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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何合法解除员工的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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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01日讯】按德国法律,餐馆主和厨师的劳务合同一次最长可签四年。原则上雇主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但按德国各州基本劳资合同(Manteltarifvertrag)的规定,还是有机会提出普通解约的。

解除合同时雇主须注意以下几点:

• 解约通知必须是书面形式;
• 雇主须亲笔签名;
• 遵守解约通知的期限规定。德国民法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解约,且要在月中或月底提出。但按地方基本劳资合同可能只需提前两个星期。

小企业(五到十个雇员)不需考虑解约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的规定,如雇员的工龄、年龄、赡养义务、残疾等。

按解约保护法,可通过三种理由提出普通解约:

1、企业危机(企业转让、破产等)
2、雇员本人问题(频繁生病)
3、雇员行为不当(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偷窃等)。

如企业不是小企业,那么解雇通知中必须写明解约理由。

如因雇员本人原因而解约,那么雇主须提供具体证明。如雇员生病的天数及对企业效益的影响。如雇员因行为不当而被解雇,那么雇主必须表明,他和雇员谈话、对雇员提出警告等都没能改变雇员的行为,而不得已解雇。

如有特殊原因,雇主有权随时提出解约,如雇佣欺诈或雇员拒绝工作。雇员一旦知道了解约的事,雇主必须在两个星期内给出书面解约通知,否则法院将认为,雇主希望继续维持雇佣关系。

针对解雇通知,雇员有权在三个星期内提出解约保护起诉。

劳务厨师只要失去工作,德国居留就自动失效。所以雇员为了保持合法居留身份,大部分都愿起诉雇主。如果雇主不愿提出企业危机方面的解雇理由,那么以后雇员找新雇主就较困难。在任何情况下,雇员都必须重新申请居留及工作许可。

以本人经验,很多餐馆主开出的解约通知并不符合法律。如事后法院判定解约无效,雇佣关系还没结束,那么即使雇主单方面认为已解约,雇员还是有权要求支付工资的。

解除雇佣关系时,一定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不能合法解除雇佣关系,日后往往需多支付数月工资,再加上数月毛工资作为补偿费。

Per Yuan 袁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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