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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县生育津贴 放宽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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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为扩大落实照顾妇幼福利,加强妇幼经济安全与营养补给,苗栗县府特修正“生育津贴实施办法”,以展现县府对新生命的关爱,增加编列生育津贴预算,决定放宽发放对象。

苗栗县府指出,自101年1月1日起,只要父母之一方于新生儿出生当日已设籍本县达一年以上,且新生儿于本县各户政事务所完成出生登记成为本县苗栗县民者,即可申领生育津贴新台币10,000元整。

另外,第二年至第四年申请人及新生儿未迁出本县者,即可领取新台币8,000元,(由本府造册统一交由邮局汇款),希望让年轻家庭能够安心生养下一代。

苗栗县府表示,苗栗县新生儿出生数截至本(100)年11月止共计4,665名宝宝,相对99年同期为3,789名,已创近年新高。县长刘政鸿增加编列生育津贴预算,决定将发放对象由“父母双方设籍本县达一年以上”放宽为“父母之一方于新生儿出生当日已设籍本县达一年以上”即可;适逢99年9月9日、100年1月1日及10月10日结婚热潮与明年传统之龙年,预估本县生育率将大幅成长。

民众对新修订之“苗栗县生育津贴实施办法”若有疑问,可迳洽苗栗县政府民政处若有疑问,可洽户政科(037-3)73-70576或各乡镇市户政事务所。

(责任编辑:邱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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