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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上网可试用 断讯减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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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9日电)智慧手机夯,消保会通过对电信业者新服务契约范本,未来消费者可以向业者申请试用行动上网服务,以最长7天为限,合约中也要求业者明订违约金偿还公式,让消费者不花冤枉钱。

同时,对业者暂停通信可扣除消费者电信服务费,新服务契约也规定,原本通信必须连续阻断12小时以上才可以减免当月月租费5%费用,改为断讯2小时即可申请减免当月月租5%。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陈星宏说,现在通讯发达,断讯2小时就很难过了,断讯12小时才能减免月租费,相当不合理。

而原先规定5天(120小时)才能申请当月月租费全免或提供等值电信服务,消保会认为5天时间太长,改为72小时(3天)即可申请月租费全免。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公布“行动通信网路业务服务契约范本”,1个月内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公告后,即可正式实施。

陈星宏对中央社记者表示,iPhone4S在台湾已经上市,很多民众想要换新机,又面临绑约期间违约金问题,但现行各家电信业者对违约金计算方式不尽相同,也不够透明化,消保会常接获民众投诉,新的服务契约范本明确规范计算公式,避免消费者多花冤枉钱。

陈星宏举例,如果绑约2年(24个月),民众使用到23个月想要解约,电信业者计算补贴款时,应以契约约定总金额与绑约期间为基准,扣除消费者使用期间23个月总金额除以绑约的24个月比例金额,所剩下的余额做为消费者偿还电信业者金额,这样消费者偿还的违约金额变少。

此外,由于智慧手机愈来愈普及,民众想要用手机上网,但又不确定居家或是活动区域上网品质,新的服务范本也规定消费者可向业者申请试用,评估讯号传输品质后再决定是否申办,试用期间最长以7天(168小时)为限,一门号仅提供消费者试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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