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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身份证投票 新法恐影响美选举

【大纪元2011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编译) 美国已经有十多个州通过立法,加强管制选举投票,有些州要求选民投票时必须出示附照片的身份证明,一些州收紧提前投票期,或是对选民注册施以新的限制措施。 随着美国总统大选进入高潮,这些新立法对2012年选举到底有多少影响受到关注。

《纽约时报》2日报导,纽约大学法学院布伦南正义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星期一公布了一项新研究,试图算出多少选民会受到新的选举法规影响。

该中心分析了14个州于今年通过的19个立法以及两项行政命令,研究得出结论指出,这些新的选举法规“可能使500万以上的合格选民很难在2012年投票。”

有几个州的新立法必须让联邦司法部进行审查,以确定没有抵触《选举权法》(Voting Rights Act)。2008年,最高法院判决印第安纳州的选民身份查验法有效,法院表示,没有发现这个新要求会成为选民负担的证据。

上个月就这些新的法律举行听证会的伊利诺州民主党参议员杜宾(Richard J. Durbin)表示,新规定会“使数百万残疾人、青年、少数民族、农民、老人、无家可归者及低收入的美国人难以投票。”

今年有五个州通过法律,收紧选民能在选举日之前投票的规定。俄亥俄州取消星期天的提前投票,佛罗里达州取消了选举日之前星期天的提前投票,缅因州不再接受选举日当天注册投票 ,缅因州这个旧规定曾经在2008年吸收约6万名新选民。现在,缅因州和俄亥俄州的选民正试图透过公投推翻新选举法规。

布伦南中心认为,影响最大的新立法是﹕民众得出示政府发出的附照片身份证明才能投票。过去只有印第安纳州和乔治亚州才有这样严格的规定,而今年有34个州提案要这样做 ,而包括威斯康辛、堪萨斯、南卡罗来纳、田纳西和德克萨斯州等5个州已经通过这个法律。

布伦南中心估计,有11%的选民没有州政府发出的附照片身份证。以此推算,新立法将于2012年选举之前生效的州,会有320万名选民受到影响。

传统基金会的高级研究员斯巴克维斯基(Hans von Spakovsky)认为,这个估计数字太高。不过一般都认为,新法律将影响大量选民。

南卡罗来纳州和德州自行估计,有80多万注册选民可能没有合格的附照片身份证件。虽然这两个州都会在投票所免费提供合格的身份证以利投票,批评人士还是担心,这种额外的障碍可能阻碍民众前往投票。南卡罗来纳州估计有8%的选民 – 21万6596人 – 目前还没有适当的身份证明。

德州估计,至少95%的注册选民有驾驶执照或有效的身份证,不过,对于那些出现在选民清单、却不在州政府发行的身份证名单上的60万5576名民众,不能肯定他们有没有证件。

也有一些限制投票的法律是针对非法移民。堪萨斯、阿拉巴马和田纳西州今年通过立法,要求选民提出公民身份证明才可以注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