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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存结构债录音 台金管会尊重

【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3日电)立院财政委员会今天通过国民党立委费鸿泰提案,金融机构贩售结构债相关商品,录音档档案保存期限延长至5年。金管会表示,予以尊重。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民国101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证券期货局、保险局、检查局部分”,金管会主委陈裕璋赴立法院备询。

费鸿泰表示,现行金融消费纠纷层出不穷,金管会虽然规定金融机构贩卖金融产品时需要录音,但录音保存期限不一,例如结构型商品的录音档保存期限为“商品存续期限加计3个月”、结构债保单录音档则为“保险契约满后2年”。

财委会通过费鸿泰提案,将结构债及结构债相关商品录音档保存期限一致化,且档案保存期限延长为5年,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陈裕璋表示,金管会会从延长录音档保存期限的方向规划以及考量。

此外,针对不肖业者销售未经主管机关销售核准,不受法律保障的地下保单,当发生纠纷保户求偿无门,财委会也通过提案,要求金管会追踪地下保单问题改善情形,并且定期提供查获案件数、查获原因,以及移送检调情形,提供民众参考。

国民党立委卢秀燕也问及,媒体报导,金管会将针对投资型保单广告进行严管且不准公司巧立名目,举办“说明会”或“发表会”等名义促销投资型保单。

陈裕璋则表示,对于投资型保单的行销管理,仅与业者交换意见,还没有严管投资型保单的广告,但希望业者行销投资型保单时,可以将风险、投资内容向民众说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