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六成半受访外佣会申请居港权

【大纪元2011年10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综合报道)外佣争取居留权的司法复核案,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即外佣享有申请居港权资格。10月2日的《城市论坛》上,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表示,法庭是顶着很多压力做出此裁定。另外,有外佣雇主团体调查发现,六成半的受访外佣都指会取居港权。但有外佣代表指,香港生活指数高不是每人都想留下。

高等法院在9月30日的判词指出,入境条例限制外佣居港权,与《基本法》二十四条所说的永久居民资格的条文不一致,即使外佣雇佣合约对外佣有限制,也不足以令外佣丧失申请通常居港资格。

九成个案能通过四大条件

高院裁定港府败诉后,若港府最后上诉不能推翻原判,港府只能靠入境处长根据入境条例附表一所列出的“四大条件”,包括是否在港有惯常住所;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维持自己及家人生活及是否已依法缴税来限制居港7年的外佣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根据入境处数字,去年8,000宗外籍人士申请居港权个案,能通过四大条件的个案高达九成。

在10月2日城市论坛上,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相信,政府上诉推翻原判的机会不大,所以应提呈人大释法。

罗沃启则表示,释法是输打赢要,不可以接受。他说:“很欣赏法官的判决。法官在一个具争议的议题上能集中在法理上去处理,完成法官要做的基本责任。”

罗沃启分析说,法庭指出《基本法》保障所有符合主要四点要求便可享有居港权。所以,香港政府认为那是一个正当的政策,但低过宪法的层次,即香港入境条例里面写一个条文去限制剥夺宪制上保障的权力,使一部分人享用不到。他认为,法庭应该指出是违宪,并且是顶着很多压力做出这个裁决。

外佣居留问题有讨论空间

罗沃启说,要分清法理同现实:“法理上,在本地的法律内实质上是排斥原本宪制上赋予的权力的话是违宪的;现实上,国际上都有些做法,并非一定要跟,但如果香港政府要实施管制限制的话,需修改《基本法》,亦需了解国际上处理居留权的做法。他认为,香港在这些问题上有讨论的空间。”

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理事思颖表示,外佣在雇主家中24小时尽心尽力工作,如果被指是浪费港人金钱,表示心痛,又说很多外佣在自己国家都有家庭,并非所有外佣都希望拥有居港权。又认为香港物价很贵,在此工作也很辛苦。

家庭佣工雇主协会主席罗军典就指,调查显示,被访的200个外佣当中,六成半人表示一定会申请居港权。他又指,外佣为工作付出,已获得人工及其它法律保障,对香港家庭的贡献不应以居港权回报。

高院将在11月26日再传召控辩双方,跟进双方就执行有关判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