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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初审 酒驾加重刑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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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7日初审通过酒驾提高2年的刑责,致人于死者,则处1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此案不需朝野协商,提案立委谢国梁表示,社会各界已有共识,最快2至3周立法院即可完成三读。

通过的刑法公共危险罪的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修正起因是因日前新北市一起酒驾事件,赖姓女消防员遭酒驾者撞伤截肢,酒驾者却获交保处分。

新法将原酒驾的刑罚由1年提高至2年,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而致人重伤者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于死者,则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会议结束前谢国梁特别要求法务部检察司长宋国业,对于正式提起公诉的认定,要有比较明确的范围。因为检查官起诉酒驾的案件,牵涉酒驾问题的结果。

谢国梁解释,检查官认为酒驾非严重刑事犯罪,常基于人道的考量,一再给酒驾者改过自新的机会,熟不知检方给院方也给,直到酒驾5、6次才会正式提起公诉,而且最后还是轻判。

宋国业最后表示,太轻检方会再上诉。

(责任编辑:赵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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