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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最高法院:搜查嫌犯手机 不须搜索令

【大纪元2011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菲编译报导)加州最高法院星期一裁定,警方无需搜查证即可阅读被拘留者手机里存储的短信。

这项以5比2通过、由加州最高法院法官陈惠明(Ming Chin)代表多数意见起草的裁决引用了1970年代获得美国最高法院支持的、允许警方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嫌犯身上的香烟和衣服的先例,认为手机也没有什么不同,即从一个毒品嫌犯的手机中获取短信不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个人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保护。

这项裁决是针对毒品贩“格雷戈里.迪亚兹(Gregory Diaz)”案件做出的。2007年迪亚兹因涉嫌密谋出售摇头丸被捕。警察没收了他的电话,发现上面有一个短信写着“6 4 $80”——意思是6个摇头丸售价80美元,并以此作为起诉他的证据。迪亚兹上诉说,这项证据是在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情况下收集的。官司从上诉法庭打到加州最高法院。

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书进一步指出,迪亚兹案不是一个特例,搜查手机并非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这项裁决具有普遍意义。

七位加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两位持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手机应该和其它个人财产区别开,因为它们能储存大量信息。“一个现代智能手机可以容纳成百上千的短信、图片、视频、地图、通讯录、财务记录、备忘录和其它文件,以及用户的电话和上网记录,”大法官凯瑟琳.沃德加(Kathryn M. Werdegar)在裁决书中写道:“(人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能把这么多个人信息或商业信息携带在自己的口袋或钱包里。如果将被逮捕者的移动电话和掌上电脑如同衣服或香烟那样对待,没有正当理由或搜查令就可以彻底进行搜查,其对隐私权的潜在损害相应也是巨大的。”

警察是否可以直接搜查手机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在美国司法系统引起争论。2007年旧金山地方法官苏珊.厄尔斯顿(Susan Illston)曾经裁决搜查被逮捕毒品嫌犯的手机违反了他们的权利;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2009年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代表迪亚兹案检方的加州副检察长维多利亚.威尔逊(Victoria Wilson)认为,俄亥俄州和加州最高法院的不同裁决,可能会把这个问题推向美国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