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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拒签神韵前所未有 司法复核追真相

【大纪元2011年0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控诉港府拒绝发予神韵艺术团六位团员的入境许可是违法滥权的司法复核案,昨日(1月25日)展开第二天的开庭聆讯。原告律师继续向法院陈明,原告在基本法第34条下从事文化活动的宪法权利不应被无理限制,参与神韵演出的团员更是缺一不可,入境处拒绝神韵艺术团负责演出中重要技术的团员入境许可的决定,是专断而不合理。

代表原告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向法庭表示,本案涉及到基本法第34条宪法权利剥夺的问题,所以入境处不可以用任何非法的理由或不足够的理由,来拒绝一个享有国际知名度的演出团体团员的入境。原告律师向法院指出,因为这牵涉到宪法权利的问题,入境处有义务(positive obligation)解释清楚。

主办方续追查中共阻扰

原告主办方说明,神韵艺术团在全球巡回演出的时候,经常受到中共干扰,再加上这次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竟然成了入境处去询问要不要这些团员入境的机构,这些疑点似乎在其它来香港表演的团体当中都没有发生过,却发生在神韵艺术团的身上,背后有没有中共的因素在破坏一国两制、在影响入境处,再一次的用歧视的方法来对待神韵艺术团。主办方将进一步在2月24日有关披露资料的聆讯中要求法院查个水落石出。

港府拒签神韵的司法复核案,第二天的聆讯在早上11点多结束,高等法院法官张举能将在稍后作出书面判决。现场旁听的人权律师朱婉琪批评港府就拒绝发给六名神韵核心技术人员入境签证的理由并不坦白,她说:“港府律师及港府并不了解神韵演出,何以判断及认定六位被拒绝入境许可的团员可以被当地人员所取代,港府律师提不出具体说明及证据,(港府)明显是阻挡神韵来港演出。”

她指出,入境处拒绝六位团员入境许可有几个疑点:首先,被告港府入境处就披露有关拒绝签证文件上被涂抹的内容申请公共利益豁免,到底有什么真相不能向法院揭露?此外,享誉国际的神韵艺术团团员来港演出遭到拒绝发予签证,不仅在神韵全球巡回演出的过程中绝无仅有,“同时在所有来香港演出的艺术团体中大概也是唯一遭到这种‘特殊待遇’的,入境处造成拒绝发予签证的内情并不单纯”。

入境处“不坦白”再受关注

朱婉琪并强调,入境处曾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之前所主判的司法复核案中被强烈批评“不坦白”,这次入境处是否同样受迫于中共压力而“重施故技”,对拒绝发予神韵团员入境许可的司法复核案不坦白,香港法政界应以放大镜来检视此案承审法官是否用心调查证据并给予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