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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媳妇阮氏菊获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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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泰安嘉义报导)远嫁到台湾的越南媳妇阮氏菊,涉嫌在嘉义县中埔乡经营地下钱庄,除了高利贷款外,并将被害人的越南护照、中华民国外侨居留证、机车行车执照等证件充当抵押品,经警方查获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

警方调查指出,有位嫁到台湾的越南籍女子,涉嫌在中埔乡经营地下钱庄,非法高利贷款给同样是来自越南的女子,并加以暴力讨债,昨晚在中埔乡中山路一家冰果室搜索,当场查获越南籍女子阮氏菊(一九七六年出生)涉嫌经营地下钱庄。

警方调查指出,阮氏菊以高利贷款给急迫、无经验的越南籍雍姓女子,签立一张新台币四十五万元的本票后,将被害人的越南护照、中华民国外侨居留证、轻机车行车执照等证件充当抵押品,每十万元每月收取一万五千元(俗称十五分利)的重利。

被害人于去年九月底及十月底,连续支付新台币六万七千五百元及五万八千五百元的重利后,因负担加重,无法再缴付利息,阮氏菊竟然率人恫吓被害人,致被害人心生畏惧。全案依触犯重利及妨害自由等罪嫌,有关被告阮氏菊涉嫌重利及妨害自由等罪嫌,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不足,经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于95年11月以不起诉处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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