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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校园性侵 台拟修法免职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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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台中先前发生校园性侵案,校长隐匿却无罪、仅记过罚款;国民党立委杨丽环提案连署修法,未来教育人员违反儿少法未通报者,应解聘免职,并不得任用为教育人员。

96年10月,台中发生谢姓国小老师性侵男童案,谢已被判刑19年6月定谳,另有国家赔偿诉讼仍在二审审理中。

但是人本教育基金会与受害学生家长认为,案发当时担任该校校长的胡淑娟,一路阻止家长间的联系,并且诱骗家长签下“放弃到场说明同意书”,让家长不知道召开了性别平等委员会,案发后还整修事件发生的音乐准备室,涉嫌隐匿证据,向检方举发相关犯罪问题。

检方侦办后没有起诉胡淑娟灭证,而起诉的伪造文书部分,一、二审法院都判胡无罪。

因此,杨丽环提案修正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修正草案,对教育人员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条,有关校园性侵通报等义务者,不得为教育人员,已经被任用者,也应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予以解聘或免职。

杨丽环表示,12岁以下儿童发生性侵案,大多在校园与家庭,尤其学校是保护教育孩童最重要的一环,学校不做好保护工作,如何保护小孩?

目前这项提案仍在连署中,预计立法院开议后将正式提案,杨丽环表示,希望这项修法能尽速在立法院本会期顺利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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