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假球案 中入伸判刑1年8月

【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17日电)中华职棒兄弟象前总教练中入伸涉及诈欺案,板桥地院今天下午宣判,中入伸遭判刑1年8月,可易科罚金。院方并宣告缓刑4年,但是必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80万元。本案可上诉。

中入伸被控利用担任兄弟象总教练的身份,配合蔡政宜职棒签赌集团,指定投手上场放水打假球。本案也是去年爆发职棒签赌案,检方起诉后,首件以简式审判程序,完成一审判决的案子。

检方起诉时,认为中入伸否认犯案,且犯后毫无悔意,求刑1年6月。中入伸4月出庭时,仅承认有1场配合放水;6月再次开庭时,中入伸全部认罪,承认民国97年、98年间,在5场兄弟象的例赛中放水打假球。

院方指出,依据中入伸参与签赌案,打假球的危害程度涉入不深、犯罪所得以及犯后试图逃离台湾,法院审理时的态度,最后有认罪配合调查,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中入伸比检方求刑重,但若判决确定,且向公库缴交180万元,执行完毕,即可获缓刑,离境返回日本。但若采取易科罚金,虽仅需要新台币60余万元,但是,有可能面临检方上诉,且请求不同意缓刑。

判决书指出,为符合公益之平衡,并审酌中入伸在打假球案中,所获得利益为150万元,所以,要求中入伸必须向公库缴纳180万元,才可获缓刑。

目前,中入伸仍遭限制出境,中入伸虽请求撤销限制出境,但未获合议庭准许。他还面临中华职棒联盟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