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福建居民房已强拆 糊涂法院又限期腾空

【大纪元8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福建居民欧依明的合法房屋于2008年遭强拆,由于安置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欧依明父子始终拒绝签字,而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限其于09年4月17日腾空房屋,而该房屋早于08年就强拆了。非法的强拆致使欧依明卧病在床,其子欧燕云代父交涉、上访,遭受2次非法关押的迫害,至今未果,他望将他们的遭遇公诸于世,讨回公道,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

福州居民欧依明座落于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1号5座302单元的房屋,其子欧燕云表示该屋地处商业中心,位置极佳,且拥有合法的产权登记证,面积86.79平方米,父亲将该屋出租维持生计。

马尾区船政文化建设管理处以省重点工程名义,08年强制征收该屋,并提出2个条件请他们择一:一为现金补偿161,983;一为安置在马尾快安龙津苑的109.36平方米的房子,另外他们还要补差价款125,634。

欧燕云表示他们的房子每平方米市价约6至7千元,而安置的房子地处偏僻,每平方米市价2,064元,由于安置房有10年屋龄,且房屋品质有问题,至今没产权。他说他的条件很简单,给他们安置与原屋同面积、有产权的房屋,再补贴他们原屋的装修费即可,但官员们未同意,所以至今没签字。

欧燕云说由于该地要征收,所以将房屋收回空置在那,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2008年12月9日光天化日下他们合法的房屋被拆除,屋内所有的财物不知去向,其父也因之气病了,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至今卧病在床。

09年3月24日房地产管理局向地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4月9日马尾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判决: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于2008年12月11日已送达欧依明,欧未提异议,该法院裁定其必须对2种补偿方式选择其一作为补偿方式,并限09年4月17日搬离,腾空房子,否则该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可笑的是他们的房子已于08年就拆了。

欧燕云说,从此被他们(指执法者)推进灾难的深渊。面对一堆瓦砾,弱势的他们真是锥心泣血,不由自主想起电视所看的日本鬼子三光政策,他觉得比较起来还是日本鬼子正大光明的多。

欧认为执法人员应该很清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刑法第275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他们也很清楚一定要先签协议后才能拆迁。其所以如此胆大妄为,是因为背后有人默许、示意、纵容或唆使,也是因为有地方主政者扛着护着。

他多次找市、省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彻查,依法处理,依法解决,但反映的材料层层下转,最后还是到了马尾区船政文化建设管理处。至北京中南海上访3次,前2次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一个旅社地下室的黑监狱各15天,最近一次8月的上访,是自己坐车回来的。

欧燕云代父上访寻找青天,他将遭遇公诸于世,望能讨回公道,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



2008年3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当事人提供)


2009年马尾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1(当事人提供)



2009年马尾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当事人提供)


2009年马尾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3(当事人提供)



建设厅办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称已于09年11月4日转 福州市房管局处理(当事人提供)


欧依明房产证(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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