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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袭农获 柴山农民难索赔

【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13日电)“我种的荔枝、竹笋都遭猕猴摘除、毁损”。柴山农民李国雄争取国赔遭拒,他欲哭无泪,盼市府协助解套。高市经发局说,柴山非“野生动物保护区”,依法难予国赔,允协助争取。

高雄市柴山有近百公顷果园,果农不满农获遭猕猴破坏,今天由市议员李乔如陪同争取国赔。经发局副局长林英斌表示,当地非野生动物保护区,没有赔偿依据;等“国家公园法”完成相关法源的修订,市府会协助争取赔偿。

李乔如上午陪同十余名柴山民众在高市议会中庭召开记者会,控诉柴山猕猴的撒泼与恶行。李国雄说,农民辛苦种植的荔枝、龙眼、竹笋已近采收阶段,常常遭到猴群毁损,让他们的农获顿失、收入缩水。

李国雄等人在民国90年向市府陈情、93年循法律途迳请求国赔,最高行政法院于96年以农地非坐落在“野生动物保护区”驳回农民的求偿。李国雄等不满法源保护不了农民的损失;尤其不满农作受到猕猴破坏却还不能反击或捕抓猕猴,今天齐聚要求市府修法解套。

柴山桃源里长蔡福进表示,国有财产局在73年才完成柴山国有土地登记,但73年之前,其祖先早已经在当地世代耕作,就算柴山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至少果树是他们的,市府不能以土地国有、农民占用或租用土地种植为由,放任不管猕猴造成农损的事实。

市府法制局回应,构成国赔的条件要符合公共设施缺失或公务人员不法2要件;此个案不符国赔。

林英斌说,除非在当地划定“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造成的农损才能获得赔偿;“国家公园法”还在立法院修法中。他允诺在柴山成为“国家自然公园”之后,争取纳入有关农损的赔偿法源。

李乔如也要求市府协助农民提出行政救济,农民可先清查果树、种植面积,一并提出求偿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