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阳杨勇控诉前粮食局局长周应斌侵占祖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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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采访报导)河南正阳县驻马店市居民杨勇,控诉河南前粮食局局长周应斌侵占其位于正阳县真阳镇新建东路27号的祖宅。

据了解,杨勇的父亲杨飞虎在正阳县有祖宅一处,杨勇持有1947年11月8日所立地契一份,并于1953年10月12日办理有房产土改复查证,以及1961年正阳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61会房子第17号房产证明书。


杨勇持有1947年11月8日所立地契一份。



杨勇持有于1953年10月12日办理有房产土改复查证。

杨勇表示,他多次反映前正阳县粮食局局长周应斌,在职期间主抓人事、基建工程、兼职县复员军人安置小组组长,贪污国有资产上千万,以亲属的名义在县城多处购土地炒房地产,并且勾结前土管局信访股股长、现副局长曲云飞等,为其徇私舞弊,后来这些人不但没有被查办,反而继续升官发财。

杨勇指出,前土管局信访股股长、现任副局长曲云飞收受贿赂,利用职权特意制作了虚假国土(2003) 33号正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报告,捏造事实将其私宅基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名义,强占杨勇的私有土地使用权,将其祖宅的宅基地东西30米、南北25米,先转让给正阳县粮食局中心粮店。

继而曲云飞单方制作正阳县正政(1999)8号文件和正阳县正政办(1999)8号文件所规定等借口,在没有经四邻签字颁证程序不合法之下,周应斌又以房改名义以非法的2000年4月10日与正阳县粮食局粮油食品供应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把国有中心粮店宅基变成周应斌合法私有财产。

2003年4月杨勇的父亲杨飞虎得知前粮食局局长周应斌于2000年6月16日非法办有正国用(2000)字第001406号其祖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向正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证人葛春林等6人的证言。正阳县人民法院做出【2004】正行初第03号行政判决,撤销了周应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行政判决书记载被告(正阳县人民政府)认定第三人(周应斌)的土地使用权系购买单位公有住房而得,但却未按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让当事人在办证时提交售房单位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售房合同等材料,依据的事实材料不足。并且在对第三人地籍进行调查时,未让四邻指界并签名认可;审批表中无审核机关和发证机关意见,程序违法。

周应斌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驻马店中院以周应斌的土地是通过房改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取得的,而未审查取得来源是否合法,不采信杨勇提交的证明,办证占有杨勇的宅基证人的证言。中院以2004年驻行终字第30号行政裁定,撤销了正阳人民法院的判决。

杨勇的父亲杨飞虎被气身亡

杨勇的父亲杨飞虎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了1947年的地契与53年土改证,61会房产证,及到庭证人,但是中级人民法院以提交的证书上不显示宅基为由,仍以原理由维持了2004年驻行终字第30号行政裁定。杨飞虎接到该裁定书后,被气身亡。

杨勇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周应斌称申诉人提交的,1953,1961年这两个证是伪造的,并申请鉴定,由于鉴定提交的印模不是同时期类文书使用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机构认为申诉人提交的证件上的印模与鉴定所依据印模不一致,高级法院以此为由,以河南省高院2008豫法行再字第00017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杨勇的申诉。

杨勇律师:高院裁定驳回缺乏事实证据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苏碧野律师是杨勇的委托代理人,他指出,高院裁定驳回缺乏事实证据。1、他提供的正阳县房产证明书是在1961年3月15日形成的,不是同一份,鉴定机构在鉴定时是对1965年3月15日的房产证明书出具的鉴定,而不是对1961年3月15日的证明书的鉴定。2、由于检材形成时间是1961年3月15日,时间跨度长及印章的长期大量使用加上纸张的差异性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故而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要求送检人提供与检材形成时间最为接近的,同时期,纸张相一致的,同类型的房产证明书做为样本进行鉴定,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所选择的样本却没有一份形成于同时期的房产证明书作为样本,难道正阳县档案管理局真找不到一份这样的样本吗?正阳县档案管理局为何不提供?该鉴定必须提供这样的样本进行比对鉴定方能足以让人信服。3、由于检材形成时间久远,纸张的质地差异大,久放易发生物理变化及人为保管的因素加上印章形成时用的是固体印泥还是液体印水及印泥,印水的凝固、稀释程度、印章的磨损程度和印章在不同质地的纸张上盖印时的差异等等综合考虑,并应当以与本案检材相同的纸张,形成同一年代的其他房产证明书,房产土改复查登记证书作为样本来进行鉴定,否则一定会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正阳县相关的机关及正阳县档案管理局一定会存放有该可使用的样本来用于鉴定,但委托的河南省高院为何不调取这样的样本来进行送检鉴定呢?

苏碧野律师也指出,从杨勇提供的证据来看,这三份证据形成年代都很长,存在伪造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这三份证据的内容也是环环相扣完全吻合。杨勇还提供有好几位证人来印证该三份证据内容的真实性。综上,得出一个结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杨勇的诉求依据的证据是不足以采信的,法院对本案的事实并未真正的查清,故而裁判不能让人信服。

杨勇拿出证据打不赢官司

杨勇控诉河南前粮食局局长周应斌侵占其祖宅,该案从2003年起诉至今经历了一审、二审,中院、高院两次再审。杨勇表示,由于周应斌系正阳县粮食局退休局长,社会关系广泛,四处活动,致使中院不能依法审判,又因省高院有周应斌战友王烂勤的儿子,是省高法监察室主任正处级干部王辉,参与此案为周应斌活动,导致省高法主审法官王松有法不依枉法裁判,并且周应斌勾结县土管局副局长曲云飞、县档案局局长左艳丽、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弄虚作假制作虚假事实。

杨勇表示,高院主审法官王松在案件开庭后2年多一直没下判,因为周应斌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提出无理要求对我所提出的证据申请鉴定,以此为借口王松把此案押了2年多没判。他指出,监察室主任王辉为周应斌到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活动,买通司法鉴定人员,这些人是长期业务关系,他们之间用这种不公正的枉法手段,不知残害多少无辜。他又表示,档案局局长左艳丽不知道收了周应斌多少钱,档案局有与我证件同类同似的文书不给,给提供鉴定的全是不同类的文书。

记者采访到高院主审法官王松,他表示,审判杨勇押了两年多中间等鉴定的结论,委托西南大学去鉴定不是我们去操作的,法律程序上不能否定,证明有没有问题要问西南政法大学他们鉴定有没有问题,这个不是我们说了算。这个在电话里面讨论不合适。

记者也采访到杨勇的证人田先生,他表示,宅基地纠纷的事,周应斌是粮食局老干部势力很大,法院这边认识有人,每次打官司开庭的时候,找的人就给法官沟通了暗箱操作,杨勇拿的证据也不能打赢官司,现在有老房产证、地契,关键是证据作鉴定的时候,本来是真的证据鉴定成假的了。

田先生说:“我见过他的证据确确实实是原始的,是当时50年代的土地证、地契我都见过确确实实是真的。”他指出,周应斌为什么要侵占,因为城市的宅基地一般都非常值钱的,再一个周应斌把房子已经建好了,不愿意扒房子就拼命找人活动,想尽一切办法把官司打赢。我听杨勇说,周应斌一打赢之后,欺负杨勇要扒房子扒墙头,想全部占有这块把杨勇赶走,仗当官的、有钱、在政法系统又有人,跟杨勇说在哪里都打不赢官司。

杨勇仍受到周应斌威胁

现在杨勇一家四口仍居住在随时倒塌的窝棚内,并经常受到周应斌的威胁。杨勇说:“他们这些黑暗腐败贪污势力,运用手中的职权让周应斌拿到省高院枉法裁定书,把我家的私宅裁定一分为二,又以相邻影响通行的借口,扒我家院墙与唯一居住快要倒塌的小窝棚。”

杨勇指出,正阳县有很多与周应斌相同的手法,把公有住房国土资源都变相以房改的名义把国有资产转变成合法私有财产,然后他们再进行建房后拍卖,炒房地产出售后进行分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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