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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不实 台消基会吁公平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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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谢天仁今天表示,供老年人承保的保证保但书多,2年内仅意外死亡及完全残废才给付,身故亦只给所缴保费,呼吁公平会调查广告是否引人错误。

消基会今天召开“保证保问题多,误导广告还在播!”记者会。

谢天仁指出,4月15日金管会前主委、行政院副院长兼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委陈冲曾针对“保证承保”、“一定宝”等,以银发族为主要宣传对象的广告做出表示,认为广告太过简化,有误导消费者疑虑。

他说,业者仍持续强打广告,消基会近期检视康健人寿的保证承保专案(十年期寿险)、友邦人寿的一定宝(终身寿险)及国华人寿的人瑞终身寿险后发现,广告似有诓骗消费者之嫌,呼吁业者应下档修正。

消基会秘书长黄钰生说,调查发现,保证承保商品暗藏玄机,“投保后两年之内,非意外伤害身故不理赔”,意即只有意外死亡及意外致完全残废才给付,给付亦仅是所缴保费,并无利息;消费者自行存款留予子孙,尚会生息。

他并说,投保后的前2年等于是无法理赔的“等待期”,因为发生前述理赔项目以外的情况并不理赔。

其中10年期的商品届满后,消费者若要续保,必须按当时年龄另行计算对应保费。

此外,伤害医疗附约仅理赔因“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者;对于高龄者常住院接受治疗,则不在理赔范围内,且此伤害医疗给付是附约,需要加买,非主约。

黄钰生强调,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其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商品之价格、数量、品质、内容等,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依同法41条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

且同法第21条第4项亦规定,明知有引人错误,仍为荐证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黄钰生呼吁,公平会应对业者强力放送的广告进行调查,执法约束违规情形,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提醒消费者,详阅保单、问明疑虑再保,即便已投保,依保险法规定,保单送达翌日起算10天仍可无条件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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