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隐姓埋名合买地 台出售所得要课税

【大纪元7月17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人怕出名猪怕肥!有些金主买地,宁可隐姓埋名,让土地所有权挂在他人名下,以免太过招摇。国税局指出,虽然土地交易只要课土增税,不用课所得税,不过,这类模式出售土地的所得,回到金主名下,仍要以“其他所得”课税,最近就有金主卖地赚了一千六百万,结果连补带罚上缴大约一千万。

国税局最近发现,五位金主共同出资买地,可能怕麻烦,或有其他考量,只推举其中一人登记为土地所有人,而不是共同持有;这块地随后卖出,表面上的所有人只要课土增税就可以,不用课土地交易所得税,因为国内目前的土地交易所得还是免税,结果国税局却认定,土地交易免税的前题是要移转登记,只有登记的地主可以免税,其他四位出资的金主,因为不是登记的地主,都要以“其他所得”名义课税,其中一位金主获得分配一千六百多万,结果被补税六百多万,加罚零点五倍、三百万的罚锾。中区国税局长郑义和说:

“问题就是说,土地买卖的交易型态,有可能是我们五人基于什么考量,我们几人不愿意出名,或者是,有可能是商业经济行为,我们也不能干涉人家”

类似情况,国税局建议,共同出资的金主全部都登记为所有权人,就税率和税基来说,土增税通常会比“其他所得”所得税便宜。另外,财政部在五月底也发布解释令,单一个人出资买地,登记在人头户之下,也不能享有土地交易免税;国税局通常是先查大笔资金进出,然后追查背后的交易行为是否逃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