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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遇钉子户 北市首代拆除

【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9日电)位于景文街的北市首件公办都市更新案,虽然在97年6月核定公告实施,但仍有1名“钉子户”不愿配合拆除,经多次协调无法达成共识,北市都更处今天依法首度执行代为拆除。

台北市都市更新处表示,这件公办都市更新案件,经公开征选委由华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在97年6月17日核定公告实施。多数土地建物都已清理完毕,但仍有1名建物所有权人不愿配合实施者办理建物拆除作业,导致更新重建工程延宕。

都更处表示,中央订定“都市更新条例”已明文规定,针对主管机关核定采权利变换方式办理的更新案件,经由实施者依法通知限期内,仍有不愿自行或配合拆除者,实施者得依“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规定,向主管机关请求执行代为拆迁。

都更处官员说,上午拆除作业顺利,由于当事人仅有建物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权,虽然现场就适法性提出质疑,但最后并未阻扰拆除。

都更处官员说,在执行代为拆除前,已确认所有权人参与更新权益都已保障,并载明在已核定的权利变换计划书中。且为使更新案顺利推动,除华非建设召开4次自办协调会,北市府也已介入协调3次,但都无法达成共识,才依规定办理代为拆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