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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欠税逾千万 单笔消费上限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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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3日电)法务部制定的“禁奢条款”今天上路。法务部将“奢侈”定义为:单笔消费超过新台币2000元、在台北每月生活费超过2.4万,欠税大户逾越标准,必要时就会被管收 (等同羁押)。

被称为“禁奢条款”的行政执行法第17条之1上路后,欠税大户不得购买、租赁、使用、享有单笔2000元以上的商品、服务,或借贷他人2000元以上的财物。

法务部也参照行政院主计处“98年度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订出欠税大户每月生活消费标准。住在北区 (台北县市、基隆、桃园、新竹县市)者,每月上限为2万4000元;中区 (台中县市、南投、彰化、云林)1 万8500元。

南区 (嘉义县市、台南县市、高雄县市、屏东)1万8000元;东区 (宜兰、花莲、台东)1 万6000元;离岛 (澎湖、金门、连江)1 万4000元。

对欠税大户的认定标准,以自然人欠税达1000万元以上为门槛。法务部表示,目前共有1267名欠税大户,一旦违反规定,例如购买上万元名品、出入高消费场所消费等,只要查获属实,必要时行政执行署将拘提、管收,检举人最高也可获得100万元的检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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