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苏:芬兰法院的裁决给迫害者敲响警钟

李晓苏

人气 2

【大纪元6月29日讯】看过电影《卢旺达饭店》的朋友都会对发生在1994年的那场惨绝人寰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印象深刻。1994年4月7日,震惊世界的卢旺达大屠杀开始。在其后的约100天里,有80万~100万人惨死在弯刀,锄头,棍棒和火器之下,一半多的图西族人口被胡图族极端分子灭绝。

1995年,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正式成立,专门用于审判卢旺达大屠杀的主要责任人。国际刑事法庭审判战争罪犯或种族屠杀罪犯本不是新鲜事。然而,近日一项来自芬兰法庭的裁决格外引人注目。

经历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芬兰东乌西马(Uusimaa)地区法院2010年6月9日判决,以群体灭绝罪判处居住在芬兰勃尔沃(Porvoo)市的卢旺达牧师弗兰科依斯‧巴扎兰巴(Francois Bazaramba)终生监禁。这个案件倍受关注,因为这是芬兰第一次动用“普遍管辖权”审判群体灭绝罪犯。

据悉,卢旺达政府曾经要求芬兰引渡巴扎兰巴回国受审,但是为了公正起见,芬兰法庭拒绝了卢旺达的要求。芬兰法庭在此案上运用的是“普遍管辖权”的原则,即对那些对人权的犯罪,无论这些罪行发生在哪一国,其它国家都可以去受理以及追诉。

这正应了中国那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犯有滔天罪行的人,无论逃到哪里,都无法逃脱正义的审判。芬兰法庭的此项裁决正是对正义与善良的维护,更是对邪恶与残暴的震慑。该案中的被告于2003年以牧师的身份定居于芬兰,也许正是妄图逃避惩罚,但最终在芬兰法庭以群体灭绝罪而被判刑。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另外一项令人振奋的裁定:西班牙国家法庭于2009年11月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

1999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在中国大陆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众施行“从名誉上搞臭、从经济上搞垮、从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导致十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遭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被用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与江泽民同案的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皆为江泽民的死党,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届时,江泽民等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法条;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法条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

紧随其后,阿根廷联邦法院则于2009年12月17日对江泽民和罗干发出了国际逮捕令。这意味着,如果此二人离开中国,进入任何一个同阿根廷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依照国际法,他们将被逮捕并可能引渡到阿根廷受审。

国际上接二连三的正义裁决无疑是对中共江泽民、罗干集团的重大打击,是正义在人间的彰显,也给那些迫害的追随者们敲响了警钟。看看中共祸害中国的这几十年,哪次它挑起的政治运动的积极追随者能有好的下场?江泽民、罗干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奉劝那些跟风参与迫害的人赶快跳下贼船,与江、曾划清界线,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这才是当下的最明智之举。@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诉江案令习近平访问澳洲面临尴尬
云外:议员动议否决市长的错误承诺
习近平带庞大商团访澳 人权问题受关注
澳洲法轮功学员堪培拉集会促停止迫害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