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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与行人争道 一个路口1年取缔不到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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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周敏鸿、刘庆侯、黄敦砚、刘晋仁/综合报导〕斑马线不安全!

礼让行人,用最简单的观念解释就是:“斑马线内,行人最大”,警政署统计,一年取缔汽机车不礼让行人违规案一万五千多件,以全台二万七千多处设有号志的路口换算,平均一个路口,违规案一年取缔不到半件,路口乱闯车辆依旧,斑马线权威正面临挑战。

台北市交通大队指出,警方取缔汽车未礼让行人违规认定标准,是以汽、机车行经行人穿越道前,如车辆前方三公尺有行人通过,车辆应于行人穿越道前暂停,礼让行人优先通行,更不可逼近行人穿越道线内,妨碍行人通行。

警方强调,驾驶人还必须注意车辆前保险杆不得伸触枕木纹或斑马纹行人穿越道标线,干扰行人通行,并等车辆前方无行人通行,才能穿越。

*绿灯时 行人应快速通过*

但同时,警方也呼吁,虽然宣导斑马线上行人优先,但行人看见绿灯时,也应快速通过,以免发生意外。

交通部官员指出,为了树立斑马线权威,确保行人安全,2006年7月,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制,对行人路权有更多的尊重,礼让行人的观念也更为明确,例如:条例增订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必须暂停让行人通过,违者将挨罚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即使是行经未设有管制号志的行人穿越道,也须减速慢行,否则将遭罚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

在此规范下,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时,号志已转换为红灯,另一方向号志则已转换为绿灯,另一方向车辆,还是要礼让行人通过,否则就算违规。

官员说,法令不能明目张胆鼓励行人违规,所以,对行人路权的保护,这已经接近极致。而在实务执行面上,警方则律定车辆礼让行人的距离,应在一个车道宽以上。

不过,虽然法令、罚则都已经趋于明确,但警方过去四年却鲜少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开罚,部分县市甚至每年此类罚单数量只有个位数,导致行人在路口遭车辆撞伤、撞死事件频传,路口真的成为“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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