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判申请综援离港限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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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一名由中国大陆回流的香港人,因过去一年离港超过56日,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被拒,他提出的司法复核昨日获判胜诉。高等法院裁定,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申请综援离港期限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社署昨日即暂停执行有关规定。

原诉人65岁港人游文辉,由内地回流,在申请综援前一年,因为没有持续在香港住满309日,综援申请被拒。早前他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昨日判他胜诉,并下令社署撤销不拒绝他领取综援的决定。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社署的规定违反基本法第25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31条保障出入境自由的规定,同时违反人权法。法官又提到,政府在2004年实施有关规定,原意是阻止居民长期离港,返港后立即申请综援,但无证据显示撤销限制,会鼓励长期不在香港的人士回港领取综援。

原诉人律师则表示,判决并无追溯令,只适用于日后的申请。原诉人游文辉则对裁判表示高兴,认为如果能申请社会福利署的援助,对他的生活应该有改善,感谢社会组织协会协助,让他讨回公道。

协助他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蔡耀昌表示,每年约有1千人因有关的限制而不能领取综援,促请政府全面检讨福利政策。他指,社署应重新检视同类型的申请个案,让本港永久居民可获社会服务保障。

社署昨日则发声明指,由即日起暂停执行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至于仍在处理中的个案,社署会主动通知有关申请人,并按相同的安排处理。署方现正研究判词及相关理据。

游文辉是内地回流港人,07年在内地失业后,于中港两地找工作不果,因此于08年底及去年初两次申请综援,但均被拒。他去年入禀时要靠食物银行过活,银行户口只剩下19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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