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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2产生方式 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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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2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表示,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明订,独立机关首长由行政院长提名任命,但在NCC组织法未修订前,NCC主委仍由委员互选,2种方式各有利弊。

依照2月修正通过的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未来NCC主委将由现行委员互选,改为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后任命。立法院5月31日审查行政院新提名苏蘅、刘崇坚、张时中、魏学文为NCC委员同意案时,4人也同意未来主委由行政院长提名。

现行NCC组织法明定,NCC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主委及副主委由委员互选产生。

NCC副主委陈正仓表示,NCC组织法还在修正,尚未送到NCC委员会讨论,所以不知未来会采取何种方式。

不过,陈正仓表示,委员互选有它的好处,委员被提名后都拥有一样的地位,可根据各自的专业判断做专业主张,让NCC的裁处更公平客观。

对于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的新规定,陈正仓认为行政院有通案的考虑,优点是政策一体,但缺点是与落实通讯传播基本法第1条精神会有落差。陈正仓同时表示,NCC职掌与公平会、中选会不尽相同,就他的观点而言,只有NCC是真正符合独立机关的精神。

陈正仓说,互选或行政院长任命,各有利弊得失,他尊重每位委员意见,但此事委员会尚未讨论,还不知未来的走向。

NCC组织法修正草案可望在6月底前送行政院研考会审核,陈正仓说,除正副主委的产生方式,组织法修正内容还包括NCC的经费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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