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诈客户16万 律师遭判刑

【大纪元6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9日电)王姓律师遭控受客户委托,追讨新台币118万余元债权,却借机从中获利16万余元。高院审理,以诈欺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但审酌他已与客户和解,给予缓刑3年。

高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王姓律师民国96年间,受薛姓客户委托向刘女追讨118万余元债款,王向法院对刘女声请强制执行获准后,明知债款可在7日内提领,却骗薛女半年后才能拿到钱。

判决指出,薛女因急需用钱,听取王姓律师的建议,将债权移转给王,王则给她60万元并抵销41万余元律师费。王取得薛女债权,领得118万余元后,扣除给薛女的60万元与律师费,共计从中获利16万余元。薛女后收到相关函文,惊觉受骗而报警。

法院一审时,合议庭以诈欺罪判王有期徒刑8月。案件上诉到高院后,合议庭审酌王姓律师已与薛女和解,并返还款项,改判他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并给予缓刑3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