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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观点>替代役管理法 禁体罚凌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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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中县报导〕陆军日前发生中尉排长涉嫌凌虐士兵,导致士兵跳楼身亡,被依凌虐部属罪侦办;替代役男的管理法规,也明列应尊重役男人格、不得体罚、凌虐;律师表示中县替代役男做“人体拱桥”、“半蹲(手 )平举”已非运动,应属体罚。

律师陈建良指出,“替代役男奖惩办法”第4项,明列7项惩处项目如罚站、禁足等,并无半蹲平举这项,另“一般替代役男训练服勤管理办法”第17条,也严禁体罚凌虐或欺侮新进人员。

替代役男辅导教育相关法令,订有体能训练项目,是以徒手跑步、仰卧起坐、伏地挺身等耐力训练为主,“干部应尊重役男人格”,上述法令都没有授权资深替代役男或自治干部可对资浅者施以“半蹲平举”、“人体拱桥”。

不过他也表示,体能训练与体罚的分际模糊,翻阅各种运动与体能训练项目,都找不到“半蹲平举”,在密闭闷热又阴暗处“扎马步”,也违常理。

他认为,军法有凌虐部属罪,但替代役男不具军人身份,不适用军法,除非有强暴胁迫或恐吓,或造成死亡伤害,否则施予体罚的“资深学长”,难有法律可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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