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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变植物人 女婿求去岳父成全

老夫妻照顾瘫女 邻居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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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杨宜中/综合报导〕黄女婚后自杀未遂成为植物人,何姓丈夫以“重大不治恶疾”为由诉请离婚,黄父对女婿无法与女儿“同甘共苦”不以为忤,还设身处地替何男着想,以坚定的语气向法官说,“能够理解对方想要有正常婚姻生活的想法,同意两人离婚”,台北地院法官于是判离。

黄姓女子的母亲陈妇昨天说,她与丈夫都不怪女婿,甚至在前年也曾和女婿谈过是不是要离婚,只是女婿一再说:“我再考虑考虑!”他们说“事情都发生了,没什么好说的,日子还是要过下去!”

*上吊获救 成植物人*

何某主张,他与黄女在91年间结婚,妻子86年起,即因失眠等问题至医院求诊,并诊断为忧郁症,最后医生认定黄女是“双极性情感精神病合并边缘人性格”,去年黄女上吊,造成脑部缺氧成为植物人,无法与他维持婚姻生活。

何某向法官说,医生已宣告妻子脑部严重损伤,无法回答任何问题,应该无法复元,两人已无夫妻之实,而两人无子女,难以延续香火,无法尽孝,且黄女已被法院宣告为“禁治产”,无法处理生活,符合民法“重大不治恶疾”的法定离婚要件,希望法院判准离婚。

*岳父母接回 不怪女婿*

黄女已由父母接回花莲老家照顾,何某与岳父恳谈后,岳父亲自出庭向法官说,他能理解女婿想要有正常婚姻生活的想法,同意两人离婚。

判决书指出,法官认定,黄女病况已属“重大不治精神病”,丈夫可据此诉请离婚,且黄女已由父亲接回家照顾,不至于没人照顾,法官考量何某与黄女两人并无子女,判准何某与黄女离婚。

*配偶瘫痪判离 非首例*

将植物人视为重大恶疾而判准离婚,此案并非首例,彰化市蔡姓男子因妻子成植物人而诉请离婚,96年间获彰化地院判准,引起讨论。

部分法官指出,审理离婚案件时,多半会考量让夫妻“同甘共苦”,不因另一方生重病,就判准离婚;至于将植物人视为“重大恶疾”,实务上不多见。

也有法官说,本案法官会判准离婚,除认定植物人是重大恶疾外,也因黄女已由父亲照顾,且黄父同意两人离婚,若黄女离婚后没人照顾,法院判准离婚可能性就很低。

老夫妻照顾瘫女 邻居不舍

〔记者杨宜中/花莲报导〕黄姓女子的母亲陈姓妇人,原是一名护理人员,在事件发生后,她提早退休并在家照顾女儿,无微不至的母爱,让女儿在事发至今,从植物人状态奇迹醒来,虽然现在四肢萎缩、无法言语、行动,但陈妇说,现在女儿已经听得懂家人对她讲的话了。

陈妇说,事情发生后,他们也深知女婿没有能力照顾女儿,因此将女儿接回来照顾,由于女儿在嫁给女婿之前,就已罹患忧郁症,也愿意站在女婿立场思考这件事。

黄姓女子的父亲,原在水产事业所服务,早年曾搭着水产试验所的试验船走遍全球,女儿后来瘫在床上,曾一度请外劳当看护,减轻家人负担,但家计终究在几年后撑不下去。

黄父退休后为了维持家计并照料女儿,高龄70岁还应征国小夜班警卫,每天晚上至国小值夜,辛苦地撑起这个家。

陈妇说,看着女儿一天比一天进步,感到很高兴,能与女儿一起生活,虽然辛苦,但是她已经很知足了。

今年60岁的陈姓妇人,每天必须不厌其烦将女儿从床上抱起,天气好时,还会带女儿出门散步,回家再抱女儿上床,老迈的身影,看得连邻居也常感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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