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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开发加工出口区 公营事业可供地

【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7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未来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得与公营事业合作开发加工出口区,透过公营事业释出土地,加速加工出口区的开发。

经济部在提案说明中指出,有鉴于政府资源有限,但是加工出口区所需用地及开发,都需要朝多元化的方式办理;过去高雄与中港加工出口区,是由高雄港务局与台中港务局提供土地供管理处开发,这是极为成功的案例。

经济部这次提出修正“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希望藉由公营事业提供土地、加工出口区管理处与公营事业以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的方式,合作进行加工出口区的开发。

依照三读通过条文,管理处得与公营事业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书,由公营事业提供土地让管理处办理开发事宜,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开发方式、土地提供、分配、使用、出租、租金代收、税捐、法律纠纷处理等与权利义务相关的事项。

现有的高雄成功物流园区、航空货运园区以及未来开发的新区域,都可望透过与台糖公司等公营事业合作方式,与管理处签订协议书后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