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神病非法拘禁 中国百余律师要求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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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采访报导)2010年5月5日,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著名维权律师常伯阳写的一份司法建议书上,已经有上百位律师的签名,目前他还在征集更多的签名。

这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最高检查院打击全国各地假借精神病名义非法拘禁民众的行为。

事件的起因在于他最近接了一个案子,河南农民徐林东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被迫害六年半。

对于最近几年这种不合法的现象,常律师感到再也不能容忍了,出于职业道德,他决定写这份司法建议书并征集律师签名,建议最高检查院严打这种现象和行为。

建议书写到,假借“精神病”名义非法关押上访人员就是地方有关政府打压上访人员惯用的手法。从媒体不断披露出来的访民被地方政府关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来看,被地方政府关进精神病院的公民绝非少数。

建议书指出,鉴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假借“精神病”名义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现象呈现蔓延趋势,如果不依法惩治,受害的不仅仅是那些无辜的公民,还有法律的尊严,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影响的将是社会的稳定。

律师们签名呼吁,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借“精神病”名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法制倒退 当局能否重视 不敢定论

著名维权律师张赞宁告诉记者,现在这种以精神病名义关押迫害正常人的现象是越来越多,从案例上看,那些异义人士,或上访人士被关精神病院的较多。

张律师认为,用精神病来关押一些异义人士,上访人员,实际上违反了宪法,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而且是严重的非法拘禁罪,应该对那些人绳之以法,他建议起诉相关人员,要用刑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他非常支持常伯阳律师的司法建议书。

对于这份司法建议书能否引起当局的重视的问题,他说:“如果20年前,一定会引起当局的重视,但近几年,是法制的大倒退,不一定会引起当局的重视,但也可能会引起重视。”

这次多家媒体关注,会否引起当局的重视,能否做为一个突破口?面对记者的疑问,张律师认为最高检查院应该知道这个事,可能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就像劳教制度,中央也知道这是违宪的,违法的,但为什么不取消呢?因为它还需要。

张律师说:“那么精神病院作为一个变相的劳教场所,那么他可能也会出于政治需要,对我们的请求不予重视,就是不予理睬,这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我们还是推动他,引起他们注意,或者给他们施加压力,因为这个明显是违法的,我觉得还是有重视可能的。”

对于结果,张律师说:“首先我们要去做,如果我们不去做,不去推动他,那根本就没有可能。所以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为什么这一两年是法制倒退的一两年?张律师解释说,有几个标志性的东西。

一、就是我们的上访人员在增多;

二、对上访人员的打压黑社会化。现在政府对待房屋拆迁也好,对待上访人员也好,都是超越了法律范围,都是用一些黑社会的手段来对待老百姓的,这是一个标志;

三、司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某些重要领导不懂法或者根本不在乎法,讲出一些,不把法律放在首位的话,这标志着司法的倒退。实际上他们也在这样做。

四,司法部长吴爱英再三强调,律师对政治敏感,所谓群体性案必须向司法局汇报,给律师心理上制造了压力,也明显违反了国际公认的律师的工作准则,也就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任何谈话和交往都应该保密。

实际上,司法部长要求律师“讲政治、顾大局、讲纪律”实际是对律师队伍进行警告,而事实上一些律师确实也受到危胁,如最近唐吉田、刘巍律师为法轮功人员辩护合法退庭被吊销执照的事,实际上就是对律师队伍的警告,所以这是一个法制大倒退。

张律师举出高智晟律师的例子, “几年前他同样维权,被评为全国十佳律师,这几年,他同样为弱势群体维权,只因为接了一些法轮功的案子,却成为阶下囚。”

他说:“高智晟没变,而是我们的政府变了”

希望司法建议书能引起当局的重视,将不断呼吁

常伯阳律师告诉记者,他是接到徐林东亲人的委托后才了解到这个案子,当了解到整个案情后,他坐不住了,出于职业道德,他一定要接这个案子,他在4月24日写出了这份司法建议书并征集全国律师签名。

常律师以前没有经手过此类案子,但关注和听说过,这是他办的第一个此类案子,这个案子的情节严重性令他想到这类案子的严重性,他说:“作为一个律师,应该关注国家的法制进步,看到这个现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应该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作为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去提这个建议,可能效果更好,所以我就做了。”

“这个事不是一个个体现象,而是一个普遍现象,最近几年特别严重,所以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行一个专项整治行动,来遏制这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许多律师也非常赞同。”他告诉大纪元记者:“目前已经有100多人签名支持这个司法建议书。”

常律师表示,他实际上已经将司法建议书用电子邮件发给了最高检查院,他预计下个星期会直接将司法建议书递交给最高检查院,或用邮政快递递交上去。

在2009年2月美国出版一本书《中国精神病院受难群体录》,揭露了中国上百位被关精神病院迫害的案例,中国政府没正视这个问题;在2010年联合国人权大会上,法轮功人员提交了约2000名法轮功修炼者被送精神病院迫害的案例,也没引起中国政府正视,反而被中国政府否认。

在这种背景下,常律师表示,他希望他的司法建议书能引起当局的重视,“具体结果怎样还很难说,但目前各界都关注这个事情,应该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公民关注国家法制的进步,发出的声音也应当受到尊重,社会进步的力量应当受到肯定。”他说。

对于徐林东被以精神病名义迫害的这个案例,常律师表示,徐东林有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这是合法诉求,作为律师,要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支持他,帮助他实现这样的诉求。

常律师还表示,如果当局不重视,他将不断的呼吁,如果再碰到类似的案子他还会接,还会不断的呼吁,他说:“因为只有不断的呼吁,社会才能进步,沉默了,那就不会有进步。”

花10万请精神病院关上访农民6年半

据大陆媒体报导,因帮邻居张桂枝为宅基地问题打官司上访,河南农民徐林东也曾3次被拘留,10多次被殴打,其中两次被打断肋骨。在徐上访期间,大刘乡(镇)政府多次请求有关部门对张桂枝、徐林东进行劳动教养,但未被批准。最终乡政府于2003年10月30日将徐送进驻马店市一家精神病医院。

2004年4月24日,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张桂枝也被乡政府强行送进漯河市精神病院,直至2005年6月才被放出。在精神病院,她被关押了1 年零2个月。

据了解,分别给张桂枝、徐林东做精神病鉴定的驻马店市两家医疗机构,其鉴定书证明,张桂枝和徐林东分别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和偏执性精神障碍。但两家医院鉴定负责人的签名,竟是一个人的名字和笔迹。

精神病院病历上关于徐林东的语言、行为以及逻辑均为正常,病史为:10年前与他人打官司败诉后,对社会不满,经常到县里、市里上访告状,后来到北京上访告状达3年之久,被当地政府接回后,仍要到北京上访告状。

除了打针,在6年多里,徐林东回忆了一下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的经历,自己被捆绑过 48次,过电过了54次。“那滋味真不好受,有一次过电把我额头两边都烤焦了,过电过了1个小时多。”

给张桂枝、徐林东做精神病鉴定,每人收费1200元;在精神病院期间,张桂枝每月费用为700元,徐林东每月费用为1200元。这些钱都是大刘镇政府出的,大刘镇政府多年来为徐林东、张桂枝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已超过10万元。

据徐回忆,“乡政府说你有精神病,你就有,说你没有就没有。”精神病院的护士“劝”徐配合“治疗”时曾说,

2009年12月7日,徐林东被大刘镇政府转到漯河市精神病医院。2010年4月25日,广受媒体关注的徐林东才得以出院回家。徐林东出院后,不停地拱手向在场的记者们道谢,“乡政府说要关我一辈子,没想到这么快就出来了”。

据驻马店精神病院的病历记载,徐林东2003年10月30日被送来该 院,2009年12月7日出院,随即被转移到漯河。

当家属和委托律师常伯阳到精神病院要求徐林东出院时,河南漯河市精神病院副院长丁红运说:“因为徐林东反复去北京告状,影响到了乡政府,影响到了社会治安,所以才被送到了精神病院,这个事情只有通过政府协商。”

以“精神病”名义迫害的部分案例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至二十六日联合国第十三次人权理事会上,“ 法轮功人权”整理了一份《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药物迫害》的报告,揭露中共用损害中枢神经的化学品残害法轮功学员心智的罪行,提交给联合国各人权特派专员及各国代表。

报告收录了1088个健康的法轮功学员无辜受到药物迫害的具体个案,并列举了参与这些迫害的二百多个医院。至少有10人是直接在精神病院非正常死亡,8人出院前身体严重受损,出院后不久死亡,生前被关过精神病院或被强施精神病类药物。

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亲孙女齐秉淑女士,也曾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关进北京市朝阳区大北窑镇大柳树精神病医院迫害。

2009年2月,由民生观察工作室编撰,中日美比较政策研究所发行的《中国精神病院受难群体录》一书在美国出版发行,书中有81篇案例文章,收录了有据可查的访民被关精神病院迫害的事例,涉及被关访民近百人

2010年2月15日民生工作室“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已收录、上传了三百多名在精神病院里非正常受难者的数据。

最近中国媒体披露,2010年4月9日,十堰市民彭宝泉、邓复华因在一个上访活动现场拍照,被十堰警方送到当地精神病院。

正常人被送精神病院迫害的原因

“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说。针对他们的权利如何保障的问题,孙说:“把他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

而公安部门的依据是1988年1月29日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指出,全国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而且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特殊手段,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组成部分。

这一文件中同时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的对象包含2、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的;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4、当众出丑,有伤风化的;5、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 的。

文件同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应经精神司法医学鉴定。

“尤其是公安局办的精神病医院。它很难免的或者是“误诊”,或者是有意的“误诊”,或者是不得不的“误诊”。有时候大夫可能是面对压力不得不做出一些“误诊”。这种现象不好说不存在。”大陆某精神病医院一名徐姓医生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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