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

台节税 投资客去年卖房用评定现值计税

【大纪元5月4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房价飙涨,部分投资客去年逢高出脱,提醒您,由于“房屋评定现值”远低于市价,直接用“房屋评定现值”乘上各地方的不同比例算出卖房子的获利比较划算。例如五年前用九百万买进台北市一户中古屋,去年以一千三百万卖出,实际获利将近四百万,但“房屋评定现值”可能不到五十万,五十万再乘上台北市国税局订的百分之二十九,财产交易所得只有十四万五千元,只占实际获利金额的百分之三点六,属于合法节税。

卖房屋,房屋有建坪和地坪,地坪属于土地交易所得,不用课所得税,但房屋建坪不在免税的范围,只要有过户异动,户政单位和国税局连线,国税局都能掌握,纳税人必须申报财产交易所得。但部分纳税人提不出多年前的买入持有成本,国税局会用“房屋评定现值”乘上各地方的不同比例,当成财产交易所得,最近几年房价高涨,这反而成了投资客合法节税的工具。

以台北市大安区为例,一户二十多年的中古屋,五年前买进大约九百万,去年底以一千三百万卖掉,财产交易所得将近四百万,如果纳税人不据实申报,国税局是用“房屋评定现值”大约五十万,乘上百分之二十九,估计财产交易所得十四万五千元,再并入纳税人的总所得,如果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只有百分之六,卖房子的所得只要缴税八千七百元,适用税率百分之十三,缴税一万八千多元。

如果不是投资客,而是换屋族,必须是买卖两户都是自用,在两年内“以小换大”才可以享有重购自用住宅的抵税额,虽然一课一抵,不会影响要缴的税额,但如果没申报,国税局会直接课前段卖房子的财产交易所得,到头来,纳税人还要主张有抵税额,只是当时没有申报,增加行政作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