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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水害感冒 伤害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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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徐夏莲、张瑞桢/台中报导〕老一辈的人常说,身体湿会“冷到”、“寒到”(台语 ),实际生活上,真有人拿水泼湿对方,对方感冒后控告泼他水的人,检方则认为泼水与受寒有因果关系,泼水者因而吃上“伤害”官司。


郑江树大呼冤枉,他指称水管长度不够,无法泼洒对方,生病更与他无关。(自由时报)

本身为邻长的71岁郑江树,与邻妇梁林优相处不睦,去年11月11日下午,他在中县丰原市成功路住处后门与对方吵架,郑男边骂边以脸盆盛水,接着整盆水就往梁妇身上泼,当时气温低,梁妇也是近7旬,全身湿透。

事发后一个月,梁妇到台中地检署按铃控告郑男,检方向医院调阅就诊病历,发现案发翌日,梁妇确实到署立丰原医院就诊,病历资料显示“急性鼻咽炎(感冒 )”。

*当时天冷 检察官认定有关*

检察官认为,时间上巧合,且客观上当时正值冬季,上了年纪的老人怕冷,加上郑某泼水后,双方还吵一段时间,梁妇未及时换穿干衣服,因而受寒,两者有因果关系,审酌郑某泼水与梁妇感冒时间吻合,已伤害他人健康,依伤害罪嫌将郑某起诉。

检方进一步追查,郑某当时在巷子还辱骂梁妇“想要可以找公狗”等语,因巷子属不特定人都可以共闻共见的场所,郑某另外吃上公然侮辱罪官司。

郑某听闻被起诉,满脸狐疑地说,这样妥当吗?强调当天他在整理盆栽,梁妇跑来咆哮,暗指他太太勾引她先生,只是回话可以去找公狗,随手拿起水泼去,不认为梁妇生病与他泼水有关。梁妇则说,郑某突然朝她泼水,害她生病住院好几天,医院都有资料可查。

*法界:公然侮辱罪较适合*

对人泼水构成伤害罪?法界人士认为,检察官要负举证责任,证明泼水与感冒间存有因果关系,来构成所谓的“伤害”。有检察官指出,通常对他人公然泼水,是要给对方难看、变成落汤鸡,实务界以“公然侮辱罪”来处理较常见,就像对人吐口水一样,但因对方感冒而触犯“伤害罪”,确实特殊及少见。

衣服被泼湿真会感冒?台中医院中医科医师邱琼慧指出,中医观点认为,被冷风吹到、被雨淋到,都易导致风邪入侵造成感冒;家医科医师廖妙淯说,上了年纪的人或小朋友遭风寒、雨淋等,理论上易因免疫力低降,增加对病毒的“感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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