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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眼睛充保全 真保全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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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为了一颗“眼睛”,新光保全公司杠上统一集团旗下的康是美!


新光保全企业商标。(自由时报)

新光保全日前发现,康是美药妆店六张犁分店门口贴了一张“眼睛”标志,上面还注明“保全设备,警局连线中”,怀疑自家商标被剽窃,愤而提告;不过台北地检署追查后,认为康是美并未从事保全业务,加上绘图及贴图的厂商及员工未将图样当作商标使用,做出不起诉处分。

新光保全向检方表示,该公司使用的眼睛标志,早已向智慧财产局取得专用商标权,指定使用在防盗、防火、防灾的保全服务范围,未经同意或授权,他人不得在同一服务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图样。

新光保全说,疑遭仿冒的眼睛贴纸,是由统一集团工程部穆姓专员在前年底自行绘制后,再提供给从事弱电系统整合业务的周姓厂商张贴,因此控告2人涉嫌违反商标法。

检方调查时,挨告的周姓男子喊冤,表示眼睛贴纸是由统一公司工程部提供,并要求他在指定施工地点张贴;穆姓男子则解释,眼睛贴纸是他绘制的,因为机器防水盒容易被宵小破坏,他才想到要贴图警示,但眼睛符号只是代表“监控”,并不是要贩卖商品或提供任何服务。

检方认为,统一公司是经营超商业务,另一位被告机电厂商则是从事弱电系统整合,两者均非从事相关保全业务,和新光保全业务有所区隔,加上眼睛符号寻常可见,仅能代表具有“警告”之意,因此,难以认定被告借此表示所属公司有提供保全服务或作为商标目的使用,处分不起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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