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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欠费4天闯7关 开罚4万2

【大纪元5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颜宏骏/北斗报导〕彰化县北斗镇一名驾驶人行驶高速公路,不知ETC储值卡余额不足,4天内连闯7次ETC车道,罚单又因故逾期未缴,原本仅不到280元的通行费,如今却还要另外被罚4万2000多元。

驾驶批政府劫财像强盗

这名张姓驾驶人因四处帮人开车,居无定所,罚单寄来,没有被告知,直到车主驾照更新时才得知有上述7张罚单未缴,而且1张就罚6000元。

事发后张姓驾驶气得把ETC车上机拆掉,他大叹“政府向民劫财,简直像强盗”,4万2000多元他得跑车半年才能还清;ETC缴费制度有检讨必要,否则人民沦为政府的提款机。

张姓驾驶人所开的车辆登记在其母名下,去年6月间他载送乘客到台南县,往来员林、斗南、新营等收费站,他见车内有ETC车内机,为节省时间便通行ETC专用车道,当时并不知道储值卡余额不足。

他说,今年3月间,其母到监理站办理驾照更新,站务员告知有7张罚单未缴,经查才得知系逾期未缴ETC过路费所衍生的罚款,每张6000元,7张总共4万2000元;母亲大声喊冤,直指监理站没有下“最后通牒”就对她罚款,简直是抢钱;但站务员坚称,早用挂号信寄催缴通知书,且有人签收。

张某认为,ETC逾期费应比照水、电费或通话费,过了缴费期限,理应要缴一点“逾期费”而非“行政罚锾”,否则原本的ETC“便民”的美意演变成“伤民”,民众装机的意愿一定大大降低。

对此,彰化监理站表示,对于欠缴通行费的用路人,除了透过程序公告外,还会以开单的方式来催缴,若用路人还是未补缴通行费,监理单位就会移送强制执行,届时车主爱车就无法进行车籍异动或是进行买卖。

议员促缴费制度应检讨

彰化县议员员江熊一枫表示,她的服务处经常接到ETC缴费申诉案,原本通行费才40元,驾驶人一不小心就可能付出6000元的代价,这实在不符合比例原则,她认为,ETC缴费制度实有检讨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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