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

吉林省松原市一拆迁户连日爬塔吊以死抗争

【大纪元5月13日讯】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年5月13日消息,吉林省松原市拆迁户王金贵因家中房子被强拆,家中大量物品损失,近日连续爬上正施工的塔吊以死抗争。到今天,王金贵的这种抗议行动已持续五天了。

据王金贵的妻子刘凯向本工作室介绍,她们家位于松原市宁江区轻工物资经贸商行。2009年9月2日,包括王金贵在内的轻工物资经贸商行的住户们的房子被行政强拆。强拆时,王金贵、刘凯家所有的生活物品和经商的货物全被拉走,现在丢的丢,坏的坏,面目全非,所剩无几。而在房子补偿这块,有证照的就给点补偿,无证照一分钱都不补。

在这种情况下,王金贵、刘凯夫妇开始了不断上访,期间刘凯曾喝农药两次。由于至今上访无果,2010年5月9日,王金贵不得不爬上在轻工物资经贸商行区域内施工的塔吊上以死抗议强拆,当地警方则派出警车到场戒备。

附刘凯及松原市宁江区轻工物资经贸商行的申诉信:

我叫刘凯,是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是松原市以权代法,暴力非法强拆的受害者。

2009年9月2日,我单位松原市宁江区轻工物资经贸商行以集体财产,被松原市建设局故意强行定成私有财产,非法暴力强拆。

我单位是一个有四十多年厂龄的集体企业,有职工二十四人,有房屋100多平(有房照52.7平,没有房照的49.2)有土地3000多平(有土地使用证),而松原市建设局,以私有财产形式,只对有照的52.7平房屋补偿了86481元,职工以从业人员身份每人240元/月X3个月X30人=21600元,买断职工身份,以上两项合计108081元,其余的都不给补偿。由于我们对以上的补偿方式不同意,松原市政府就将我单位暴力非法强拆。

在非法强拆时,松原市建设局在无合法手续及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强行将我个人的所有货物及生活用品非法拉走。

我们一直上访,从地方到北京,时止今日,已八个月,我单位的房地产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个人的所有货物及生活用品丢的丢,坏的坏,面目全非,所剩无几。由于求告无门,我曾两次在天安门广场喝药自杀(第一次2010年3月14日,第二次2010年4月29日)。都被北京警察救送医院,后被地方强行带回。回来后,松原市政府及松原市建设局都置之不理。每次去建设局找康文举副局长,他都无限期的说:等下周。在走投无路,万念俱灰的情况下,我爱人王金贵于2010年5月9日中午爬上在我单位区域内施工的塔吊上求死,到今天已三天多,除辖区派出所警察在塔吊下二十四小时轮流守护外,松原市政府及松原市建设对爬吊求死事件视若不见,不闻不问。

在我们松原真的没有法律、人权,人道可言!

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刘凯

2010年5月12日

我们是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轻工物资经贸商行的全体职工,我单位于2009年9月2日被行政强制拆迁。此次强制拆迁属于非法强制拆迁。

事实与理由

一、将集体财产强定成私有财产

我单位是一个集体企业,有职工几十人,有100多平房屋,有3000多平经营场地,而松原市建设局为维护开发商的个人利益与开发商勾结,谎称我单位的集体财产是私有财产,有效面积52.7平,要价300万元。我单位3000多平经营场地,在未得到任何补偿情况下,被建设局抢走,而建设局却让开发商在我单位的土地上盖商企,每平6000元以牟取暴利。建设局欺上瞒下,故意强行将一个集体企业定性成私有财产进行非法强迁,单位几十名职工被建设局以从业人员每人240元/月x3个月=720元买断职工身份。

二、开发商审批手续违法且五证不全

1、开发商维也纳花园的商企综合楼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违法。松原市建设局却给开发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

2、维也纳花园是商业开发,而松原市政府却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将我单位非法强拆。

3、开发商开发的维也纳花园的五证不全。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是违法无效的

(1)开发商执有的拆许(松许)第0705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是违法无效的因为(2)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名称是“名仕家园”,而我单位开发区域的建设项目名称是“维也纳花园”名称不符。

(3)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没有,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拆迁面积包括非住宅和住宅面积都没有。所以,拆许字(松许)第0705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无效的。所以,凭此许可证对我单位进行强迁是非法的。

四、听证会违法

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必须在举行听证会前30日通知。而松原市建设局的房屋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听证会却是:2009年6月24日晚上6点多通知我们,2009年6月25日下午4点开听证会,前后不超过24小时,而且开听证会时,建设局只派一名律师和记录员两人参加主持听证会。所以,房屋拆拆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听证程序违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之规定,依此裁决做出的拆审字(2009)第130号“强制拆迁公告是无效的,所以,2009年9月2日的强制拆迁是非法拆迁。

五、不依法听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拆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参加听证的权利,如未依法进行听证,程序明显违法。

六、无合法手续、强行拉货

在2009年9月2日非法拆迁过程中,松原市建设局利用手中的权利,非法将刘凯个人所有货物及生活用品强行拉走,也不出据合法手续。拉货时,松原市建设局的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找来公证处,对刘凯室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但公证只不过是应付了事,并没有详记清单,只简单记了几样。而刘凯家室内外所有的货物在没有经过公证的情况下,也一同被非法强行拉走。货物被强行拉走后,建设局对外宣称:强迁户得到妥善安置,货物被妥善保管。其实建设局在说谎,实际情况是,我们是一个旧物市场,货物被强行拉走后,被放在一个连围墙都不全的大杂院内,几十家的货物都堆掺在了一起,(有照片和影碟为证)有的货物被丢在水坑里,强拉货物时,货物在未出院及运走后,严重丢失(有报案记录为证)。

由于强拉货物时手续不全,违法及监管不到位,造成刘凯个人60多车货物无法认领归还,停业至今。

综上所述,2009年9月2日的强迁是在以上一系列违法程序下产生的,所以,此次强迁也是违法的。

要 求

一、要求开发商(飞达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马上停止违法施工。

二、要求查看复印开发商的所有审批手续和相关证件。

三、要求开发商归还非法强占我们的房屋及土地。

四、赔偿刘凯所有货物及生活用品损失和停业损失。

松原市宁江区轻工物资经贸商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