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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酒后杀人 一审判刑

【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7日电)桃园县龟山乡一处工地去年10月间发生2名工人在酒后以铁棍重击吴姓同事致死案;桃园地方法院经审理后分判处7年6个月、6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说,28岁曾姓、沈姓工人去年10月间在龟山乡忠义路1处工地工作时,在酒后因情绪不稳定,不满吴姓同事行为,要求一旁谈判;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工人持工地铁棍重击同事的头部、背部。

由于力道猛烈,造成吴姓同事倒地,头部、手臂、腰部多处钝器伤,胸腔肋骨骨折出血,紧急送往林口长庚医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工人行凶后在人力公司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全案经桃园地检署起诉,桃园地方法院法官审酌犯罪动机后,认定酒后失控酿祸,且主动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条件,依照伤害致死罪,分别判处工人7年6个月、6年6 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