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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拟修法 派遣工不得逾员工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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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30日电)劳工反贫穷五一大游行明天登场,“禁劳动派遣”是主要诉求。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派遣工作全面禁止不易,劳委会拟修正劳基法,限制雇主雇用派遣工不得超过员工总额3%。

劳委会副主委潘世伟表示,派遣工作存在已是事实,除了产业派遣工外,高薪白领也有派遣工存在,劳工团体诉求“全面禁止劳动派遣”,几乎不可能达成。

潘世伟说,雇主将工作外包,大量进用派遣劳工,是因为其所付出的代价低但附加价值大,“与其全面禁用劳动派遣,不如增加雇主进用派遣工付出的代价”,讨论中的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就朝着这个方向进行修法。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表示,讨论中的劳基法修正草案将增订劳动派遣专章,明定产业使用派遣劳工人数“不得超过雇用劳工总人数3%”;但经劳资会议同意,可增至5%;经工会同意,可增至20%。

除了限制派遣劳工比率,还限制医事、保全、航空、船员、大众运输工具驾驶、采矿人员及其他经中央机关指定工作行业不能使用派遣劳工。

草案还规定雇主“不得使用派遣劳工替代参加合法罢工中劳工工作”,劳委会表示,这是因为以往雇主常相互支援或使用派遣劳工因应罢工,使罢工失去效果,为确保劳工罢工权做此修正。

此外,由于现在很多派遣公司都以低价抢公务机关的劳务外包标案,得标后再与派遣劳工签订定期契约,等到标案结束后,换个公司名称再抢标案,稳赚不赔。为避免这种乱象持续损害劳工权益,草案明定“派遣事业单位不得与派遣劳工订定定期契约”,劳委会表示,“这是撒手(金间)”,想经营人力派遣公司必须要有永续经营打算,不能再打带跑。

劳资关系处表示,除了严格限制产业使用派遣劳工外,讨论中的劳基法修正草案也明确规范雇主与劳工签定期契约各项要件,剔除竞业条款、违约金、最低服务年限等不合理规定部分,朝使劳工就业安定方向修法,与劳工站在同一线上。

劳委会表示,虽然目前劳基法修正草案仍在讨论中,但讨论已接近尾声,最快1 个月内就可送到行政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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