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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儿少法/偷吃小学生零食 校园盗判1年2月

【大纪元4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黄立翔/台北报导〕可别以为偷吃小朋友的零食没什么大不了,台北县惯窃吕明信,即因半夜闯进国小教室偷吃小朋友的起司球和蒟蒻等零食,被法官加上一条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罪责,加重其刑,偷吃的代价是失去自由四年两个月!

强制工作三年 矫正偷窃恶习

男子吕明信去年4月23日,凌晨闯进台北县新店市北新国小,北新国小表示,小偷把教室窗户打破,还把教室当“网咖”休息,翻遍储物柜,连小朋友存放的零食都被找出来吃掉,学生一早到校当场傻眼,面对教室被人入侵,搞得满室凌乱,不禁心生恐惧,李姓班导师赶紧安抚学生,虽然损失只是几包零食,但因为学生不安,校方决定通报警方。

二十四岁的吕某会落网,则是因唾液以及自由时报的报导。法官说,本报去年9月报导吕明信在北县中永和地区犯下校园窃盗案被查获,当时新店警方正在侦办北新国小零食遭偷吃案,新店警方看到报导中吕明信偷窃手法与零食窃案相似,依此讯问吕某,吕也承认犯行,警方再取检体与零食袋上的口水DNA检体比对,确认吕某就是北新国小的偷吃贼。

专偷国中小 还曾巧遇“同行”

警方指出,吕某偷窃地点大都是国中、小学,趁夜间侵入学校偷电脑、投影机,有一次犯案时还巧遇“同行”,两人突然相遇都吓了一跳,但对方随即把手放在嘴前比划一下,跟他说:“小声一点。”

判决书指出,吕某九十四年6月出狱,九十八年4月23日凌晨一时潜入北新国小,因肚子饿将六年十二班教室内的起司球、蒟蒻等零食吃光,吕某虽只是偷吃零食,但他是翻墙进入校园,依加重窃盗罪论处,应判六个月至五年,再加上儿少法规定,对儿少犯案应加重其刑,以及吕某为累犯,因此一举判他一年两个月,并强制工作三年,以学习一技之长及矫正偷窃恶习。吕明信另还涉及卅余起窃案,目前也因窃盗案在台北监狱服刑中。

法界人士指出,普通窃盗罪大都判三至六个月,吕某偷吃小朋友零食被判这么重,相当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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