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生命无价 乱用捕兽铗罚7万5

【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14日电)一些流浪狗被捕兽铗夹伤而截肢,剩下3条腿,甚至只剩2条腿,十分残忍。台北市拍宣导广告呼吁民众,勿以捕兽铗捉动物,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7万5000元。

台北市动物保护处今天表示,与关怀生命协会合作制作的“禁止任意使用捕兽铗广告”将于15日至28日上映,民众可在台北捷运各车站月台与台北市公用频道CH3观赏,影片中的“动物演员”都是因捕兽铗而遭截肢的“三脚犬猫”。

动保处指出,广告中原来可爱的猫、狗与小孩,在一声惨叫后,变成缺肢的猫狗和痛哭失声的孩子,凸显“人与动物踩到捕兽铗的概率相同”。之前在奥地利就曾传出1名小女孩因误触捕兽铗,手腕几乎断裂。

动保处表示,捕兽铗价格低廉,五金行容易买到,导致民众滥买滥放、造成危险。动保处曾对全市千余家五金行进行道德劝说、劝导停止贩卖捕兽铗,也曾于阳明山国家公园展开捕兽铗专案清除计划。

台北市去年也启动“台北市捕兽铗通报机制”,若民众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违规使用捕兽铗、伤害动物,只要拨打1999,动保处就会前往查察没入捕兽铗。

动保处强调,欧盟与英美多国早已禁用捕兽铗;台湾新修订的动保法条例规定,民众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使用捕兽铗捉动物,违者将处1万5000至7万50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