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上市公司需披露敏感资料 拟立法

【大纪元3月3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政府建议立法规定,上市公司在知悉任何股价敏感资料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否则根据法例,证监会有权调查跟进;若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或董事有违规行为,会面临最高800万元罚款,及5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政府会就建议咨询3个月。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支持立法,认为是提升本港证券市场透明度及质素的重要一步。证监会就“内幕消息”披露制定指引,昨日发出一份指引草拟本,就“内幕消息”定义及适用情况,咨询公众。

港交所亦表示欢迎立法,上市科主管狄勤思指,会全力支持尽快推行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法定责任,以阻吓不守规的行为,对披露机制的妥善运作至关重要。港交所亦会继续执行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昨日表示,向投资者提供资料时,一方面有需要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亦需要保障上市法团的合理权益,可将一些资料保密,以利便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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