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签个名用了22支笔 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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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4日电)美国“时代”杂志(Time)网站报导,经历一年艰苦的政治辩论,以及看似无法避免的国会僵局,美国总统奥巴马23日终于在白宫东厅,一笔一划在“2010病患保护与平价医疗法”的文本上签名,使它正式成为法律。

他签名时,笔换了一支又一支,总共用了22支笔才完成。看来若不是奥巴马得了医生没看出来的强迫症,就是白宫文具太烂。

事实上,奥巴马只是在遵循华盛顿一项鲜为人知的传统。

用好几支笔签署重要法案的做法,至少从小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时代就已开始,现在则成了美国政府的小怪癖之一。

道理十分简单,用来签署历史性法案的笔,本身会变成具有历史意义的物品。总统用的笔越多,就会有越多的礼物,可以送给在这个立法过程中有贡献的人物。白宫通常会在这些笔上刻字,送给新法的主要提倡者和支持者。

1964年,詹森总统(Lyndon Johnson)签署“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时,据说用了超过75支笔。

但签个名,哪用得了那么多支笔?用印刷体一笔一划地写吗?笔迹看起来会不连贯,而且歪歪扭扭吗?字母写完了怎么办?

奥巴马2009年1月签署“莉莉‧莱柏特合理工资法”(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时,用了7支笔。他开玩笑说:“我有练过。”

甘迺迪总统想出一个办法。如果他需要多写几个字母,中名就不用缩写,而是完整拼出来,还会在名字底下加点装饰性的结尾。

总统签署历史性法案的笔送出去之后,有些最后被送进博物馆,有些则陈列在受赠者的办公室或家里面。

但不是每位总统都爱这一套。小布希(亦译:小布什)习惯只用一支笔签署法案,然后把好几支没用过的笔当纪念品送人。连“国土安全法”如此重要的立法,小布希也是一笔到底,据说事后他还把这支笔放进自己口袋。(译者:中央社张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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