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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仆丙等 吴揆忧成诛除异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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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罗碧/台北报导〕台湾考绩法修正争议,考试院坚持每年要有三%的丙等考绩。不过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却认为,硬性规定须有三%丙等,除是齐头式平等的假公平,还可能成为诛除异己的一把刀。

台湾铨叙部解释说,考绩法修正案并非是齐头式平等,而是以“团体绩效”做为评比方式,可以调整考绩比例;若被评核为丙等者将会由考绩委员会依据明定的施行细则来覆核,并非只由首长决定,所以不会有外界担忧“被当成诛除异己工具”的情形。

台铨叙部:考绩丙等 有覆核机制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总质询时质疑,制定出每年须有三%丙等的考绩法修正草案,是否会成为秋后算账法?

吴敦义答说,他赞成改革,因为公务员体系存在许多缺点,制度累积多年,在人情束缚下,让制度有些走样,这也是考试院提出考绩法修正案的原因;但改革是否须动用到考绩法?因现行的考绩法已赋予首长权限,有让不适任公务员离开的机制。

对于订为三%的丙等下限,吴敦义提出三项疑虑,首先不管好坏机关都订此下限,有点像齐头式平等;再者,这就像一把刀,良善的人拿去披荆斩棘,恶质的人也能拿去诛除异己;第三,司法人员因受宪法不得免职的保障,若排除法官适用考绩法修正案,难免会让公务员觉得厚彼薄此。

吴敦义建议,相关的问卷、座谈会、访问也要多作一点,询问各方的意见。他说,因九十七%的公务员属于行政院,他会要求考试院听取公务员心声,减少损伤,增加效益,盼一年内能有机会实施。

铨叙部则表示,由于司法院对司法官的适任与否有更严格的淘汰机制,因此考试院尊重司法院的意见及需求,不列入考绩法适用对象,非外界所说的“厚此薄彼”。

铨叙部也指出,丙等比率订为三%,只是该部拟议,目前正在全台各地举办廿场次的宣导说明会,广征各界意见,提供考试院审议考绩法修正草案的参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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