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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务员考绩丙等3% 试委意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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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9日电)考试院推动考绩法修正案,规定每年考绩丙等比例不得低于3%,作为公务员退场机制。考试委员对此意见不一,有人主张3%的比例不宜轻言改变,有人主张应维持1%到3%的弹性空间。

铨叙部长张哲琛今天指出,3%的比例不会改变,但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2 名不具名的考试委员表示,站在考试院的立场,这项政策是经过详细评估、认为可行才提出,不宜轻言改变,但立法院如果对3%的比例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反映在法案审查上。

考试委员蔡良文表示,考绩法修正案主要意旨在于“团体进场、英雄淡出、放弃本位主义”,提升公务员士气、建立公务员的尊严,辅导改善绩效差的单位,绝不是用来打击公务员士气。

他说,订定丙等3%的比例是课以首长责任,首长须具备统合能力、考核能力,况且如果基层公务员绩效不好,首长的绩效也不会太好。

考试委员高明见表示,支持订定考绩丙等的比例,否则公务人员绩效制度形同虚设,也无法反映民意的要求,但比例应有弹性,在1%到3%间比较好。

考试委员邱聪智指出,推动公务人员绩效制度的改革,不订上限有争议,订定上限有压力,铨叙部应多作说明。他认为,应多了解制度施行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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