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草案 欠税逾100万元禁出国

人气: 33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4 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纳税义务人个人欠缴关税、罚锾及海关代征的应纳税捐达新台币100 万元以上,法人、合伙组织、独资商号达200万元以上者得限制出国。

草案规定,在行政救济程序确定前,纳税义务人个人欠缴的金额在150 万元以上,法人、合伙组织、独资商号或非法人团体在300 万元以上,得由财政部函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限制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代表人、管理人出国。

限制出国期限,自移民署限制出国日起算,不得超过5年。

纳税义务人或受处分人、代表人、管理人经限制出国后,超过限制出国法定期限、缴清欠税及罚锾,或向海关提供相当担保等情况时,财政部应函请移民署解除出国限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