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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创29条及研发抵减 鸿海税率可能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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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5日电)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第30条争议近来备受各界关注,经济部今晚表示,鸿海、台积电等公司可适用产创第29条,营所税率达20%,若加计研发抵减优惠,实际缴纳税率有可能低于15%。

经济部表示,宏碁是打品牌与行销,适用研发投资抵减的机会比较少,未来经济部会考虑研拟配套,对服务业在申请创新研发补助时给予宽松的认定优惠。

产创条例第30条“全球国际级跨国企业在台设立企业营运总部”,给予全球前500大15%营所税单一税率优惠,受到各界关注,不过,行政院已决定删除此条。

产创条例草案营运总部第30条,不是行政院最初设计,而是立法委员丁守中的提案,由于只适用于鸿海、广达、宏碁与华硕等4家台湾大企业,引发外界图利财团争议,因此行政院在最新版本中,决定删除30条,但却引起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与董事长王振堂强烈不满。

对于产创条例30条的争议,经济部高层今天对中央社记者说,产创条例保留研发、人才培训、营运总部以及国际物流4项投资抵减优惠,但第30条中,对全球前500大营运总部的15%营所税优惠,不能重复适用优惠。

换句话说,只要适用产创第30条优惠的企业,就不能适用产创条例第29条,也不能申请研发与人才培训投资抵减,最后换算下来的税率,不一定会比适用29条优惠,对鸿海等企业不见得有利。

对宏碁领导阶层的强烈反弹,经济部高层对中央社说,宏碁集团主打品牌与行销,适用研发等投资抵减机会较少,唯有保留第30条,单纯将营所税降至15%对宏碁最有利。

但是,对鸿海、台积电等企业而言,适用产创条例第29 条,自海外汇回管理服务或研究开发所得、权利金所得以及投资收益与处分利益等3项时,可以免征营所税。

同时,鸿海等企业经常进行研发,可以申请研发或是人才培训投资抵减,不需要受限于第30条有关重复申请优惠的限制,最后计算起来,可能会比产创条例第30条营所税15%低。

此外,对于宏碁可能面临的状况,经济部高层说,会与财政部讨论,以后服务业再申请产创研发补助时,会给予宽松优惠,因为产创条例的立法原意就是要鼓励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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