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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珍伪证案 二审扁家人全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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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据中广新闻黄进恭报导)“吴淑珍伪证案 二审扁家人全获减刑”

伪证案高院二审作出判决,审判长三号下午三点准时宣判,但包括被告吴淑珍、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陈敏薰等人都没到法庭聆听判决,吴淑珍涉嫌教唆伪证,高院二审判处一年六个月减为有期徒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判处三个月,陈敏薰则被判处八个月。吴淑珍委任律师林志忠表示吴淑珍上诉目的就是希望刑度能够减轻,希望她的子女及女婿能有获得缓刑机会,就宣判结果来看,在刑度确实减轻了一半,但是她的子女及女婿都没有获得缓刑

(子女部分她在法庭上,几度拜托法官给她小孩缓刑机会,但是法官没有宣告缓刑,我想夫人会有一点失望)

林志忠强调陈幸妤等人被判处三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除了考虑是否上诉外,也会建议他们从事社会劳动服务,因他们都是医生或律师,若可以从事劳动服务也是另一选择。另外陈敏薰被判八个月徒刑,律师庄国明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结果,决定再提上诉。

吴淑珍伪证案,高院二审改判,判决书指出量刑的理由审酌被告吴淑珍为大学毕业、陈致中、陈幸妤及赵建铭等人都受良好教育,又是第一家庭成员,生活状况应足自给不虞匮乏,但吴淑珍涉及搜集他人私人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在前,又隐瞒前非,脱卸罪责教唆亲友作伪证在后,殊属可议,虽然她们犯后都有悔意,量处吴淑珍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陈晴教作了说明。

(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处六个月有期徒刑,但因符合减刑条例,刑期减为一半)

至于陈敏薰具有研究所学历还曾赴美留学,为争取连任开发金控公司董座或大华证券公司董事长,交付一千万给吴淑珍,但她为掩饰交付一千万真实目的,在案情有重要的关系事项为虚伪证述,有害于国家司法权行使的公正,犯罪后历经侦查及原审,仍是饰词否认犯罪,经原审重判后,才上诉自白伪证,显然存有侥幸之心,不是一开始就有后悔态度,因而判她八个月有期徒刑。

国务机要费伪证案,陈水扁一家四口,二审全获得减刑,但最让陈致中、陈幸妤抱最大希望的就是因他们坦白犯罪,二审法官能给予缓刑,这个愿望仍是破灭,因他们虽减刑但仍是得面临三个月徒刑。二审法官也指出不给予缓刑的原因主要就是吴淑珍涉及伪造文书贪污等案件、陈致中、陈幸妤涉犯洗钱案件、赵建铭的台开案也仍在审理,因而无法给予缓刑,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陈晴教作了说明。

(陈致中涉及洗钱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有罪、陈幸妤仍有洗钱案件,赵建铭则有台开案仍在审理)

被告陈敏薰也请求缓刑,但二审法官认为陈敏薰以行贿求公司经营权在前,混淆政商分际及败坏官箴,又在法庭公然伪证,在伪证犯行侦审中,多次砌词狡辩,原审重判后才提起上诉,自白伪证,藐视司法心存侥幸,已很明显图卸责任,难以认定她已悔悟不会再犯,因而无法给予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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