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年度税后亏损 须揭露董监酬劳

标签:

【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 7日电)金管会今天预告,未来上市柜公司只要最近年度税后亏损,即应揭露董事及监察人的酬金,而且外国发行人应揭露陆资持股比例。

金管会表示,目前要求公开发行公司最近两年度连续税后亏损,才需揭露个别董事及监察人的酬金,但为强化资讯揭露,改为只要最近年度亏损,即应揭露。

金管会官员指出,98年度税后亏损公司为 391家,97、98年度皆亏损的公司则有 240家,新规定虽较严格,但99年度财报尚未出炉,且今年上半年不少公司已转亏为盈,相信影响不致太大。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预告“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两项修正草案。

金管会表示,新规定也要求公司董事或监察人领取子公司以外转投资事业的相关酬金,也应明确揭露;另外,更规范外国发行人应揭露陆资比例。

金管会证券期货局主任秘书吴桂茂说明,这项修正会影响公司的年报及公开说明书,其中年报是指股东会时发放给股东的“致股东说明书”;在台第一上市柜公司都适用新规定。

不过,吴桂茂指出,由于TDR(台湾存托凭证)公司的年报应遵循原上市地国规定,年报部分不适用新规定;但TDR公司的公开说明书因用于在台募资所用,仍要依照台湾法令规定。

金管会表示,新制将依法进行法规预告程序,征求各方意见。

相关新闻
中信金95年税后亏损101.68亿
力晶第三季 税后亏损19亿
中国6月进出口数据现警讯 贸易冲突或加剧
投资者青睐日本市场稳定 日股迭创新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