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

铁道部新规惹民怨 被批歧视和强迫消费

【大纪元2010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中共铁道部新出台的新规不得人心,引发大陆舆论哗然,民众批新规是“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列车晚点也应有赔偿,律师则认为铁道部关门立法,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合同法,应属无效。

不得人心 被指歧视和强迫消费

据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共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12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新规定中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并持有医院证明,在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但对于动车的车票,新规定中指出,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

新规定还要求,“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的规定一出,立即引来乘客的不满,引起公众的热议。

新华网报道称,上述规定被指涉嫌歧视和强迫消费。

新规出来后,争议不断,据大陆媒体报道,从12月1号起,一些火车站就在售票大厅的退票窗口摆出了退票须知,称列车开车后不予退票,但是这个普通车票迟到作废的规定,当天就招来了旅客的不满,更为巧合的是,1号当天在上海,一些因大雾而误点的旅客就在铁路上海站南广场联合售票大厅发生了争执,一对来自镇江的夫妇经过交涉之后,最终是退掉了卧铺票。

在广州火车东站,一名从广东省佛山市专程赶来坐火车回江西老家办急事的农民工,晚于火车发车时间10分钟到车站,他赶到改签窗口申请改签,遭到拒绝。面对281元的车票“打了水漂”,这名农民工当场落泪。

民众:霸王条款 嫌贫爱富

“坐火车迟到票作废”被一些网民视为“霸王条款”。网友客途人生说:“其实坐火车如同做生意订合同,本是双方的事。可现在不管老百姓同意与否单方面把规定改了。而改规定收益者是改规定的单方。”

有分析人士称,按照铁道部新规的逻辑,银行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如果储户没来领取,那么这笔存款就得作废。

此次火车票改签新规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层浪,还在于对动车组车票仍保留改签待遇,这也被群众指为“嫌贫爱富”。

“同样是旅客,难道就因为动车比普通列车价格贵两三倍,享受的基本权利就不一样吗?这就是歧视!”北京市民王女士说。

中消协:列车晚点也应有赔偿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律师:违反了公平原则

人民网报道,北京律师郝劲松(微博)4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没有赶上列车而“作废”车票,这个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取消改签,未赶上车的旅客的座位可以在火车上再卖一次,相当于一张票卖了两次,这显然是违反公平的。”郝劲松说,旅客在买票的时候,实际上等于签署了一个运输合同,列车应该准时、安全地把旅客运送到目的地,这是一个权责对等的基本合同关系。如果列车晚点,铁路部门也是违反合同的,但在新规定中这一点没有丝毫的体现。

“旅客未坐上车,实际上就是铁路部门没有给旅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改签、作废车票涉嫌不当得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他认为新规定的修改背后往往有利益和目的驱动。

专家:关门立法 骑虎难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表示,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的过程中,其实带有比较明显的关门立法的意味,现在铁道部是骑虎难下。

他说,一个行政立法的程序规则至少要包括多方的调研,然后起草草案,在只要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不涉及到这种对公共利益的危害,都是要拿出来以各种方式来征求意见,比如立法法规规定了,应当通过调查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来征求意见。

律师:违反合同法 应属无效

北京律师于方强表示,目前很多规定都体现了消费者与铁路部门之间不平等的关系。

北京律师郝劲松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铁路运输行业政企合一。

郝劲松表示,这个规章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部门规章中违反了合同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应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