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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酬捐款 回到原点

【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4日电)高雄大学潘姓女校友拾金不昧,向失主索酬金新台币6000元捐母校社团惹非议,捐款成烫手山芋,经退还警方又被退回校方,经校方进行调查,仍无法了解真相,捐款将再通知社团领回。

媒体报导,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潘姓女校友在台北县拾获李姓单亲妈妈遗失的2万1000元,交至台北县警察局土城分局广福派出所招领,李姓妇人前往领取失金,潘女当场向李妇索取3成报酬金,潘女拿了6000元后,将钱捐给母校动物保护社。

这件事14日起经媒体连日报导,动物保护社备受舆论压力,15日以现金袋将6000元捐款寄回土城警分局广福派出所。高雄大学捍卫校誉也成立专案小组,派员北上广福派出所厘清真相。

高雄大学今天发表声明说,校方专案小组人员15日前往土城广福派出所时,承办员警请假,失主李姓妇人也经多次联络未果;专案小组仅取得潘姓校友片面说法并观看派出所录影画面,由于校方专案小组并无相关调查权,仍无法了解全案真相。

至于高雄大学动物保护社寄回潘姓校友6000元捐款至土城广福派出所,又遭警方退回至学校,高雄大学说,将依程序通知动物保护社领件并协助处理后续事宜。

校方指出,潘姓校友于今年6月毕业,其拾获遗失物,索取3成报酬金,行为虽于法有据(民法第805条),但仍不符社会期待,未来如遇类似个案,将建议学生宜以高道德标准为主要考量,审慎思考是否行使这项请求及留置权。

校方认为,这次事件所以引发争议,在于行为于法有据,但社会观感评价不佳。大学既属教育单位,除学生专业素养外,未来将更加强伦理及道德教育,内化成为教育核心及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