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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遣涉年龄歧视 日航挨罚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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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23日电)日航台湾分公司今年7月底资遣18名空服员,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召开3次调解会后,日航仍未恢复空服员工作权,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年龄歧视成立,重罚日航新台币60万元。

劳工局表示,日商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JAL)是日本最大规模航空公司,因全球航空业不景气亏损,今年1月19日申请重整。日航台湾分公司年中提“优惠离职方案”、精简人力;日航在未与劳工协商情形下,7月底径自通知工会理事长等18名台籍空服员“劳资双方劳动契约将于2010年7月28日子夜12时整终止”。

劳工局长陈业鑫指出,今年8月24日接获日航遭解雇空服员的申诉书,立即展开调查、进行劳资协调,其中历经3次调解会,日航仍坚持资遣,并片面主张资遣标准依照功能性、成本及人事考绩等因素为判断基准。

陈业鑫说,调查发现,遭解雇的空服员都是同一职等层级中“年龄及年资较高者”;职等较高、座舱长级以上的主任空服员,遭裁比例更远高于资浅空服员。此外,年轻、年资仅有3年的空服员全数留用;劳工局认为,空服员薪资制度与职等、年纪有直接密切相关,日航却声称资遣员工是“成本考量”,认定涉年龄歧视。

劳工局指出,调查过程中,曾多次请日航提供考绩比较、资产成本损益等客观资料,日航却始终未尽举证责任;例如这次遭资遣的空服员中,不乏考绩连年A 等、屡次获颁服务奖状、甚至代表公司担任礼仪教官等绩优空服员,遭裁理由与考绩不佳根本无关。

劳工局表示,日航提不出客观裁员标准、还声称年龄因素不是裁员基准,难以令人信服,因此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就业歧视及相关规定,处6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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