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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女厕比例1:5 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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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韵柔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公共场所时常可见到女生厕所大排长龙,立法院昨(21)日三读通过修正“建筑法”第97条,属“同时使用性质”如学校、电影院、车站等男女厕比例不得低于1:5,属“分散使用性质”如办公厅、餐厅等,为1:3。最迟5年内改善完成。

提案修法的立委黄义交表示,现行“建筑技术规则”施行了5年,但只是行政命令,没有法源依据,行政部门有钱就做、没钱就不做,若能提升法律位阶,可让行政部门编预算改善男女厕比例有法律依据。

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日前表示,2006年公布的“建筑技术规则”,已将男女厕比例提高至1:5或1:3,公共建筑物如欲取得建照,都应依此规定;但由于行政命令不溯既往,造成2006年以前,绝大多数旧有建物女厕数量仍严重不足。

为此,立法院在21日三读通过修正“建筑法”第97条,要求建筑的规划设计必须全面落实两性平权的要求。且最晚应在5年内,完成现有建筑,男女厕所比例的改善。

立法院同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行政院各级机关应该在最短时间内编列预算完成改善,黄义交指出,各单位可以在既有建筑的设备、管线和隔间进行“轻改装”,以最少经费将男厕修改为女厕。不过,修法条文并没有规定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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