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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国外家人的生活费如何年终退税?

【大纪元2010年12月20日讯】年终报税时,向国外亲属提供的经济援助可作为特殊支出(Außergewoehnliche Belastung)申报减税,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资助人与受资助人的关系

资助人必须是受资助人的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配偶或离异配偶。如果双方关系是兄弟姐妹或侄子、外甥等,所资助的款项都不能退税。

应提供的材料和信息

• 生活费申报表:可在德国当地税务局领取,也可从联邦税务局网页上下载www.formulare-bfinv.de。要注意,要选择中德文双语的申报表。

生活费申报表上要填写受资助人名字、地址、出生日期和地点、职业、婚姻状况和其他在同一户共同居住的人员数目。这些数据必须经当地户籍管理机关盖章证实。

申报表上还要填写受资助人的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生活费来源以及是否接受其他人的经济支援等等,以证明受资助人为了生活必须接受资助人的经济援助。受资助人应签名证明这些信息属实。

• 亲属关系证明:可在中国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开具。

• 受资助人的收入证明或退休金证明。

所有中文材料都要翻译成德文,德文翻译必须有具有德国法庭宣誓翻译资格的人盖章确认译文正确。如果有人在中国做了德文翻译,那么在德国还要再找一位法庭宣誓翻译盖章。

支付生活费

如果是现金支付,那么需要上报税务局以下信息:

• 资助人以及被资助人的姓名和地址;

• 何时提供的现金资助;

• 资助证明上需要写上时间和地点、并有被资助人的签名;

• 资助费从那里来(如果是从银行提取的,那么提款与资助时间之间的时间差不能超过两个星期。)

如果是往国外转账,那么必须证明,钱确实转到了被资助人的账户上。转账手续费不计算在资助费内。

合理的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必须在德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例如,德国法律规定,原则上成年子女应自食其力。对于正在上学的成年子女来说,只有父母资助他上学或上职业培训的费用才可申请减税。如果父母无力资助孩子上学,那么祖父母给孙子女的钱也可以退税。但如果父母有能力资助,而祖父母又给了孙子女钱,那么这笔款项就不能作为特殊支出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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